十堰警方喊话:拒不回国,后果自负!

日期: 2021-11-24 15:19:26
来源: 十堰反电信诈骗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策精神,严厉惩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十堰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滞留缅北人员劝返工作。目前,大多数非法出境人员已返回国内,但仍有部分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政策、拒不回国。

近日,我市三地警方发出通告,对仍滞留在缅北的、拒不回国或失联人员予以公开警示,勒令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否则将采取惩戒措施。

丹江口市

(28人)

郧西县

(14人)

张湾区

(10人)

惩戒措施

1.一律冻结其户口。对滞留缅北人员停办所有户政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拒不回国,依法申报注销户口。

2.一律冻结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对滞留缅北人员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等)账号予以冻结反制;并对其实施惩戒,五年内不得在银行网点办理:柜台业务,开办新卡,资金结算等业务。

3.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将滞留缅北人员列为失信人员,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4.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凡查明非法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滞留缅北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5.一律从严政审。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6.一律取消政策补助。对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取消本年度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其它所有政策性补助和社会福利发放。

7.一律全面深挖打击。对滞留缅北人员及为其提供便利的人员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深挖彻查,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或通过家属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如实申报。2021年12月31日前,凡是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接受处理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免予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奉劝以上人员早日投案自首

争取从轻处理!

责任编辑: 段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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