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300处共享单车投放点确定,分布于城区31条主次干道

日期: 2021-04-17 10:17:53
来源: 秦楚网

16日,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前期进行实地勘察的中心城区(张湾、茅箭辖区)31条主次干道,首批筛选出共享(电)单车投〈停〉放点位300处进行划线。

据介绍,近日,我市印发了《十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为切实加强我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维护城市良好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细则》相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专班组织主城区哈啰、青桔、美团3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负责人召开约谈会,通报了共享单车投放以来存在的问题,解读了《细则》,要求企业主动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同时对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具备的资质和经营条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将日常运维系统接入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并有专人对接、受理群众投诉、问题整改等。要求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将投入市场的21000余辆共享(电)单车回收至运营企业配备的停放场所,以便施划共享(电)单车投〈停〉放点位标线和车辆上牌。

为全面推进共享(电)单车管理工作,确保做好、做细、做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端正态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管理上要多想办法,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人工管理与科技手段结合起来,做好线下运维工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定岗、定点、定人,及时规范和调度车辆,及时处理回收损坏车辆,合理投放,确保主次干道井然有序。同时要求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奖惩机制,引导市民文明停车。五是企业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真正做到“共治、共管”。

根据前期的工作,为加强十堰市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的管理,维护良好公共秩序,根据《细则》相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安排工作专班对我市中心城区(张湾、茅箭辖区)31条主次干道进行了实地勘察,根据勘察情况,结合实际,首批筛选出共享(电)单车投(停)放点位300处,每处可投(停)放共享(电)单车20辆,共可投(停)放共享(电)单车6000辆。16日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始对筛选出共享(电)单车投(停)放点位300处进行划线。(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夏鑫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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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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