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步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日期: 2021-01-24 10:02:37
来源: 秦楚网

23日,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由于我市空气质量状况达到重度污染,启动城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应急响应,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受区域性污染和本地污染物累积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从1月22日22时起,我市空气质量状况达到重度污染。目前上风向南阳、驻马店、平顶山等地区均在重度污染及以上水平,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空气质量状态不会有明显改善。为保障市民健康,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月23日12时起发布黄色预警,同步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公交运力保障,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1次以上,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2、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不包括塔吊及地下施工)。

3、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辆全面停运。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纳场等场所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5、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运行,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重点时间部分路段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不包括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险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

7、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采取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量削减10%。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厂机组除外。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十堰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减少污染程度。(记者 罗毅)


责任编辑: 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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