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依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十堰市上海路过街工程”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
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7.《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11)
8.《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9.《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 D64-2015)
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二、项目概况
十堰市上海路过街工程项目包含2座过街天桥:
1.湖北医药学院天桥:位于上海路恒大售楼部与湖北医药学院之间,距离中岳路立交起点185m,距离中岳路立交桥下过街斑马线485m,距离汉江师范学院天桥512m。主桥长53.8米,主跨长26米,桥下车行道净空5.2米,主桥采用钢箱梁结构,两侧预留无障碍垂直电梯空间。
2.汉江师范学院天桥:位于上海路书香嘉苑与大美盛城二期之间,距离上海路下穿通道起点298m,距北京路-上海路立交桥下过街452m,距离湖北医药学院天桥512m。全桥长44米,主跨长26米,桥下车行道净空5.2米,主桥采用钢箱梁结构,两侧预留无障碍垂直电梯空间。
3.经济技术指标
4.涉及事项
(1)申报方案部分指标与投资计划不一致,应完善发改立项方案后申报规划手续;
(2)建议此次方案沿线涉及到的公交站台同步实施。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15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工程竣工
3.新闻媒体:《十堰晚报》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四、公示时间
1.《十堰晚报》登报之日起15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工程竣工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719—8102838
联系人:於祥华 联系电话:0719-8652880 ?12336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础设施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编:442000
附件:"天桥结构图"、"天桥效果图"(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