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聚焦民生暨涉健康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行为,有效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日前,该局将2024年查办的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十堰某科技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其产品在全国市场销售的优势,在其自营网站的“销售市场”页面展示中国地图图案并在地图上标有红线连接不同省份。经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鉴定,上述广告中引用的中国地图存在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重要岛屿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24年4月,茅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地图作为国家版图常用且直观的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格的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规范使用地图是规矩也应是常识,“一点都不能少”是底线也应是红线。商家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地图时应该重视地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使用完整正确的地图。
案例二 茅箭区某金融机构发布违法广告案
茅箭区某金融机构对外发放理财产品宣传单页广告,印有“产品多、收益高、有保证,20万元一年综合收益2.15%”等内容。该广告对金融理财产品的未来收益作出明示,并作出了保证性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4月,茅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投资回报受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政策法规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难以准确预测和保证,若广告作出保证性承诺,与市场实际不符,违背金融市场基本规律,会误导消费者忽略风险做出冲动投资决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案例三 房县某酒水商贸营业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代理的某品牌酒系列产品,分别在经营场所、车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含有“***酒、中国四大名酒、中国驰名商标,房县总代理电话……”等内容。当事人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2024年7月,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企业在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滥用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案例四 房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1月,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集中执法“守护”专项行动时,发现当事人在某房产网上发布广告含有“**学府,以40万方的磅礴体量……将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商业红利。从长远来看,这里的发展空间和升值潜力都是非常大的”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5月,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房地产市场具有不确定性,房价受多种因素影响,承诺房地产升值或有高额回报,不仅与我国宏观政策相悖,也不符合房地产价格随实际供求关系变化的客观市场规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案例五 竹山县某房地产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其楼盘位置优势,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位于城南居住核心地段,私车驾乘出行十分便利,多种便利出行方式,15分钟内,步行可达县人民政府,县医院、恒升小学、实验小学,医疗、教育、生活配套成熟,生活更加舒适、便捷”等内容。当事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4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房地产广告是大多数购房者获取房产信息的重要途径,开发商在宣传推广时用项目到某地的时间来表示其位置之便利优越,是不客观的,容易误导消费者。因受道路条件、交通工具、交通状况、个人状况因素影响,到达项目所需要时间会有明显差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案例六 丹江口市某化妆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快手商城店铺页面宣称“**马油皂……改善6大肌肤问题,除螨祛痘、黑斑沉淀。**虾青素水乳……,适用任何肤质……”等内容。经查,广告宣称产品的用途/功效、适用任何肤质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2月,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其推销的产品,违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定义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或服务时,应该保持警惕,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避免被虚假夸大违法广告所欺骗。
案例七 房县某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抑菌膏产品,制作灯箱广告及喷绘广告进行宣传推广。广告含有“六代传承、百年古方,已成功调理数十万例各类鼻炎患者……远离鼻炎困扰,还您鼻腔健康……运用特色放敷、调理鼻腔,帮助鼻腔恢复正常功能……”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抑菌膏产品属于消毒产品,不具备调理治疗功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5月,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消”字号产品并非药品,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功效,不能用于治疗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也应擦亮双眼,注意区分“国药准字号”和“卫消证字号”产品,不要把消毒产品当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疾病的治疗时机。
案例八 十堰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户外广告中未标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2024年12月,张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规定,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并在广告中载明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明文号。
案例九 丹江口市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门诊部门外橱窗发布医疗广告,含有“**口腔医院门诊部,牙齿矫正、笑容绽放,**口腔医院正畸专家到院亲诊……0元试戴隐形矫正,免费超值正畸检查套餐包含拍片费、曲面断层片费、口腔扫码拍照费、专家亲诊费……爱牙热线:XXX 地址:XXX……种植牙直降50%,含种植体+基台+全瓷冠+手术费,惠民种好牙……”等内容。经查,广告内容与其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024年7月,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医疗广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应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向卫健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案例十 竹山县某美容美体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在其经营场所橱窗广告、广告宣传单宣称“**专业减肥……不打针、不吃药、不运动、不绝食、今天减明天瘦,月减体重10—20斤……对人体无任何副作用,无任何不适感……不分年龄,不分性别,无论什么肥胖都能减到标准体重……签约不反弹,售后两年……**专业减肥1天减1斤、10天减10斤、月可减15—20斤”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广告宣称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7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当事人发布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会误导消费者,损害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广告活动主体必须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或服务时,应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违法广告能力,理性对待广告信息。(记者 吴楠 通讯员 韩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