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市公安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的审批
办理机构:十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719-8112405 监督电话0719-8112403
办理地点:北京中路82号(京东路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申请条件:本市常住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办理材料:
1、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2、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代办的,还需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的,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证 签注、加注、延期 20元/项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时间:夏季:8:00-11:30 15: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点击下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在线申报:http://www.hbcr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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