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39532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24〕2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16:40:43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航天、航空;民航

十政办发〔2024〕2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武当山机场集团:

《十堰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5日

十堰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十堰市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航线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8〕18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外部分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航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市级为主、县(市、区)和武当山机场共同分担”的原则,从2024年至2026年共筹集9.4亿元用于客运航线补贴,确保2024年、2025年、2026年武当山机场旅客吞吐量分别达100万人次、150万人次、200万人次的发展目标。专项资金实行年初预算、总量控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第三条  成立十堰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由市委、市政府负责领导、相关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同志组成(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武当山机场集团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章  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

第四条  市级和各县(市、区)分担资金分级纳入财政预算,武当山机场集团分担资金从自营收入中解决。专项资金筹集渠道如下:

2024年:筹集2.9亿元。其中:市本级2.2亿元,10个县(市、区)分别分担700万元;

2025年至2026年:每年分别筹集3.25亿元。其中:市本级每年2.5亿元,10个县(市、区)每年各分担700万元,武当山机场集团每年分担500万元。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航空公司(含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在武当山机场开通的航线以及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确定开通的其他航线(包括临时航班和临时航线)给予补贴。航线补贴采用定额补贴、保底补贴、包机补贴等方式。

1.定额补贴。新开通航线,第一年按照100座(含)以上按每小时(轮挡时间)不高于3万元、100座以下按每小时(轮挡时间)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通达城市等级、客源流量、执飞航空公司等相关情况确定)。从第二年起,根据执飞情况,补贴标准力争在第一年补贴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

2.保底补贴。保底标准由航空公司与武当山机场集团进行谈判协商,报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审定。如航班机票销售的净收入未达到保底标准,按实际差额给予补贴。

3.包机补贴。经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同意临时开通的航线及政府性包机(含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根据签署协议,按实际飞行班次给予补贴,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市级财政追加补贴资金。

第三章  航线开通原则及流程

第六条  航线开通原则:按照通干支、连枢纽的原则,坚持稳住重点(北、上、广、深、杭州、成都、厦门等城市)、建好支点(辐射西北、西南、东北、华南等地区城市)、补优热点(季节性旅游城市)、打通环线(省内及周边热门旅游城市)“三点一线”思路,做大做强骨干网络,优化布局支点网络,争取航线时刻资源,研究开发旅游环线,全面构建“干支通、全网连”航线网络,打造支线枢纽机场。

第七条  航线开通流程

(一)根据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武当山机场集团按照“一线一议”的原则,每年11月底前向工作专班提交次年度航线开发计划。开发计划中应包括次年航线规划、新开加密续签航线计划、吞吐量目标及专项资金预算等,经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研究同意后执行,超出开发计划内容需另报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同意后实施。

(二)新开、加密航线。每年冬春和夏秋航班换季前,武当山机场集团根据工作专班确定的年度航线开发计划,联系协调满足执飞条件的航空公司,由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抽调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就航线结构、执飞班期、航班时刻、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合作期限等方面与航空公司通过比选、谈判方式形成新开、加密航班初步方案,报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评估审定后实施。

(三)续签、减补航线。每年冬春和夏秋航班换季前,由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抽调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航空公司谈判后形成续签、减补航线初步方案,报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审定后实施。

第四章  专项资金拨付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根据年度航线执飞情况按时分期拨付资金。

(一)航空公司根据航线开通合作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向武当山机场集团提交结算资料(执飞航段、班次、保底航班的运输明细等)。

(二)武当山机场集团对航空公司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保证执飞航段、班次、保底航班的运输明细等准确无误。

(三)武当山机场集团初审后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拨款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复审后向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提出资金拨付建议,经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审定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支付到位。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  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骗取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挪用、截留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政、审计等部门有权制止,并依法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十堰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十堰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十堰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张  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汤红兵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龚举海  市政府副市长

刘庆涛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程孝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  强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小平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文  春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善宏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璐  武当山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裴胡军  丹江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谭道军  郧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明昌艳  竹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  力  竹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林云国  房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董会祥  郧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肖  海  茅箭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洪国伟  张湾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明怀宇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何垚辰  武当山特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文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军、市财政局副局长高晓波、武当山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璐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航线开发与维护、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二、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负责航线规划、航空市场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县(市、区)将所分担的航线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归集到位,协调解决航线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等。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发改委负责加强与省直部门对接,申报省级航线补贴资金,争取有关政策支持。指导推进铁路、航空融合开拓发展和宣传工作。配合机场运营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按月足额拨付补贴资金。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县(市、区)、武当山机场集团按时归集所分担专项资金至指定的往来资金账户。监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组织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参与编审航线开通计划等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航线网络规划、专项资金申报、航线补贴标准审核以及专项资金支付,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优化航线结构。经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批准,代表市政府与航空公司签署航线开通合作协议。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配合机场运营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做好航空客源市场培育、航线市场宣传及推介工作。

(五)武当山机场集团负责拟定并实施航线开通、培育、宣传计划,起草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及年度拨付计划。负责对航线及补贴标准等事宜与航空公司进行对接,会同相关单位在航线结构、执飞班期、航班时刻、补贴方式、合作期限等方面进行谈判,拟定航线开通合作协议,报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在完成新开航线计划的前提下,力争降低补贴标准、优化航班时刻。负责统计、审核航空公司实际执飞航班数据,按期报送航线执飞明细清单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分季度向市航空航线工作专班报告航线执飞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2025年、2026年分担专项资金于当年3月底前归集至市财政局指定的往来资金账户。

(六)各县(市、区)统筹地方经济社会与武当山机场发展,负责当年分担专项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年终与市级财政结算。2024年所分担专项资金于8月底前归集至市财政局指定的往来资金账户,2025年、2026年所分担专项资金于当年3月底前归集至市财政局指定的往来资金账户。

编辑:马培

责编: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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