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0014349/2021-50005
文件类型
意见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21〕4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0日 17:24:10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

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着力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率,提升经济密度,促进土地利用更集约高效、更高质量、更可持续,高效支撑“经济倍增、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土地利用结构不优、存量较大、效益不高等突出短板,以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和工业企业为重点,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坚持精细化管理,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亩产论英雄”机制体系,着力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创建节地型城市。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亩均GDP达到28万元/亩;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0以上,各县市区新供工业用地容积率2.0以上的项目占比不得低于20%;年度批而未供消化率不低于任务总量的20%,年度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任务总量的25%;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其他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中心城区(含郧阳区)单位GDP地耗低于600亩/亿元,其他县市低于1200亩/亿元。

二、建立“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

(三)开展分层评价。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区、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工业企业节约高效用地评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四)实施分类考核。对各县市区重点考评建设用地亩均GDP年增速、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率、亩均税收等指标。对各类开发区重点考评建设用地亩均GDP年增速、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等指标。对工业企业重点考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技改投入等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五)强化结果应用。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完善奖惩机制。实行亩均GDP增速、存量土地处置、亩均税收与各类用地指标配置挂钩制度,对实现亩均GDP增速、完成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任务并纳入“亩产英雄榜”的县市区,在评优评先、用地规模、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开发区扩区调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没有完成任务、排名靠后的县市区,采取通报约谈、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暂停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受理扩区升级申请等措施。对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亩产英雄榜”工业企业,按一定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企业上市股改、技改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三、建立“聚集发展”引导保障机制

(六)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带建筑方案出让,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入园项目可享受产业基金扶持优惠政策,园区内企业可共建办公、宿舍等配套设施。除选址有特殊要求外,新建工业项目一律向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引导产业相近或产品关联度高的企业集中布局,共享园区等基础设施,实现产业集聚、功能集中、资源集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七)提升工业用地经济密度。对新出让工业用地,各地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时,要明确容积率、亩均投资、亩均税收及相应违约责任,并由经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达产复核。对不达标企业,限期一年内进行整改,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予新的用地支持。因用地主体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超过两年未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八)加大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力度。严格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存量土地盘活挂钩制度,引导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未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的县市区,次年暂停除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和重要民生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用地审批。编制招商引资推荐用地目录,制作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推行“云上选地”服务,吸引优质项目投资。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四、建立“挖潜增效”开发利用机制

(九)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鼓励、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多层厂房建成后,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层、栋分割转让,市、县人民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多层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由政府投资建设企业入驻所需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租赁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大型堆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十)鼓励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新取得单建、连建地下空间使用权的项目,地上建筑物两面或三面被掩埋(不合理堆土形成的掩埋除外),规划为商业、娱乐、办公等功能的,按照建筑面积的50%计入容积率;属全掩埋的地下空间,规划为商业、娱乐、办公等功能的,不计入容积率,地下负一层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基准地价相对应用途折算楼面地价的20%确定,负二层及以下层数的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上一层的50%确定。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建设生产性用房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支持企业“零增地”技改。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新供产业用地面积超过200亩以上的,各地应将招商引资协议、投资建设合同等报市级招商、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当期用地建设指标未能达到招商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的,不得安排下期供地。着力提升容积率2.0以上项目的比例,除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按工业用途管理。每年对各地新落地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五、建立“源头管控”全流程监管机制

(十三)实行项目联审监管。市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招商等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等联席审查参与单位,对新上工业项目规划选址、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用地标准等进行同步论证,在投资建设合同中明确标准、监管和违约处置方式。

(十四)实行土地全流程管理。强化措施保障项目落地,实行市、县人民政府承诺供地,未按承诺时间供地的,撤销用地批文。土地出让后,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巡查跟踪监管,实行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联动监管。严格实行净地出让,自2021年起,对出现非“净地”出让的地方,暂停用地报批三个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动态监管。主动申请核销批而未供用地批文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不重不漏原则予以核算。

(十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建立“亩产论英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亩产论英雄”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责,扎实推进“亩产论英雄”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工作方案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联席会议承办单位,年度实施计划在上一年度12月20日前报联席会议承办单位。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相关政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2021年11月2日

政策解读:十堰市解读《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 孙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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