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191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20〕4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4日 17:50:39
效力状态
失效
主题分类
土地

十政办发〔2020〕4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

通               知


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强市域国土空间治理,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实现全域空间覆盖,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完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功能集成,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招商引资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行从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征收审批、供地审批至登记发证的全链条建设用地保障模式,实行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优化各类报批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三、积极盘活存量低效用地

持续推进“增存挂钩”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实行新增用地计划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将存量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纳入年度考核,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持续加大旧城区、旧厂区、旧村庄改造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完善城市功能。


四、推进工业“标准地”出让

推进工业“标准地”出让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做到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到位、规划条件明确,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健全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采取多元化方式供地,鼓励企业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五、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出让土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的30%。土地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支付,但预售前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2021年3月1日前不计入违约期,2021年3月1日后一律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六、优化提升审批服务  

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指标的,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批准。对城区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用途的,由政府实施征收、补偿、储备后公开出让。

此文件有效期两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其他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 段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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