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20〕4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
通 知
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强市域国土空间治理,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实现全域空间覆盖,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完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功能集成,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招商引资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行从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征收审批、供地审批至登记发证的全链条建设用地保障模式,实行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优化各类报批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三、积极盘活存量低效用地
持续推进“增存挂钩”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实行新增用地计划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将存量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纳入年度考核,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持续加大旧城区、旧厂区、旧村庄改造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完善城市功能。
四、推进工业“标准地”出让
推进工业“标准地”出让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做到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到位、规划条件明确,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健全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采取多元化方式供地,鼓励企业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五、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出让土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的30%。土地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支付,但预售前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2021年3月1日前不计入违约期,2021年3月1日后一律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六、优化提升审批服务
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指标的,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批准。对城区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用途的,由政府实施征收、补偿、储备后公开出让。
此文件有效期两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其他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