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2367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15:12:02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要求,经清理评估,决定《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23〕9号)自2025年5月9日起失效,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有效期届满日期

1

《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

十政办发〔2023〕9号

2025年5月9日

2025年5月8日

编辑:闻佳慧

责编:郑 静

编审: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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