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服务我市引进人才,保障市级人才住房需求,现就十堰市中心城区2025年市级人才住房配租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分布在4个小区共223套。其中:楚天都市熙园9套、华西新城34套、常隆花园60套、四方新城120套。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坐落 | 房屋情况 | |||
小计(套) | 户型 | 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
楚天都市熙园 | 茅箭区林荫大道2号线 | 9 | 三室一厅 | 119.49 | 6 |
121.33 | 3 | ||||
华西新城 | 发展大道128号 | 34 | 一室一厅 | 56.92 | 7 |
二室一厅 | 68.86 | 23 | |||
三室一厅 | 95.18 | 4 | |||
常隆花园 | 张湾区中岳路56号 | 60 | 三室一厅 | 101.99 | 23 |
103.18 | 22 | ||||
103.31 | 15 | ||||
四方新城 | 张湾区凯旋大道 98号 | 120 | 二室一厅 | 87.41 | 48 |
86.44 | 48 | ||||
86.52 | 24 | ||||
合计 | 223 | 223 | |||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包括我市市属非参公事业单位、正列举国有企业、驻市高校引进人才及其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需市级住房保障的人才。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8月20日及以后引进到我市中心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述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5年内),且入职现单位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中心城区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包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且申请人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面积配租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住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才住房;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不超过70平方米人才住房。
四、租金标准
人才可租住人才住房5年,租金标准按所在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其中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可免租金入住3年。各小区租金标准以市发改委核定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准。
五、申请流程
(一)单位注册:用人单位登录“十堰市智慧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网站(www.sysrcgy.cn)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上传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单位承诺函(模版可在系统中下载)。
已注册的单位需对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信息及已申请承租人才住房的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上传单位承诺函。
各单位需在2025年12月3日下午5:30之前完成注册或信息更新。若单位未如期注册或更新信息,则个人无法提交住房申请。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通过“十堰住保通”微信小程序或“十堰市智慧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同时在系统内选择一个意向房源。资料清单如下:
1.申请人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
3.学信网查询记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生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劳动(聘用)合同(招录、入职文件等证明)
5.社保缴纳证明
6.不动产查询证明(包含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三)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市人社局、市住新局。
(四)复审:市人社局对人才资格、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信息进行审核;市住新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现住房状况及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信息进行审核。
(五)备案公示:申报资料经市人社局、市住新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备案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市住新局网站、“十堰住保通”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配租程序。
(六)摇号配租:由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组织摇号配租,确定申请人的配租房源或轮候顺序,并公告结果。
(七)签约入住:摇中申请人自收到办住短信或“住保通”办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单位或申请人逾期未参加以上配租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补齐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等),均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六、轮候管理
未摇中申请人进入轮候库,或在摇号结果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选择改报至本期其他项目剩余空房源。
七、申报时间
本次配租型人才住房申请受理时间至2025年12月10日18:00时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终止,不再接受申报。
八、特别提示
(一)配租型人才住房不可重复享受。
(二)申请时已入住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承诺配租人才住房后1个月内退出。
(三)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将申请材料上传至“十堰市智慧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通过“十堰住保通”微信小程序或“十堰市智慧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附件:单位承诺函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719-8116397
住房保障咨询电话:0719-8691517/8110839
运营管理咨询电话:0719-8881594
住保通/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19-8668179
“十堰住保通”二维码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附件:单位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