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十堰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十政办〔2021〕29号)、《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出售实施细则(暂行)》(十建字〔2024〕6号)及《2024年度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出售计划》文件。
本次申请购买政府持有人才公寓申请资料3份,均为购买精装房(已入住人才公寓)3份。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共3份。3人经审核认定均为第三层次。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9月27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购买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申请人。
现将申请人人才层次认定及选房顺序公示如下:
已入住申请人人才层次认定表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房地产大厦8楼806室受理窗口。投诉电话:8110806。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