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经社区、街办、民政、区、市保障部门等单位逐级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人6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适合户型等,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在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市房地产大厦703室(汉江南路15号),电话:811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