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十堰市住建行业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92/2023-4383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各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相关企业:

为维护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秩序,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构建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请在堰各企业加快基本信息录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诚信管理平台。自10月1日起,局相关科室通过诚信管理平台进行诚信加、扣分工作,落实《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住建局将定期对各科室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二、企业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录入信息需要先领取入库密保锁,领锁需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领锁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建筑业与勘察设计科技科A栋1702室,电话:0719-8654095。请各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领锁和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对到期未录入的企业住建局将进行通报。

需领锁录入企业:城区在建项目各参建方,在堰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房产估价机构、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

三、做好通知联络。请在堰各企业高度重视,做好本企领锁录入工作,并相互转告;请市住建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分别负责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做好基本信息录入。

1、市建管处负责通知城区在建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进行信息录入,同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

2、建筑业与勘察设计科负责通知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3、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通知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房产估价机构;

4、物业管理科负责通知城区物业服务企业;

5、市供排水监督管理处负责通知污水收集与污水处理企业及排水户;

6、市散装水泥办负责通知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7、市节能墙革办负责通知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

为提高信息录入的效率和质量,请各录入信息人员提前熟悉相关业务的要求及网址,进入十堰市住建局官网(http://zjj.shiyan.gov.cn/)下“智慧住建系统”登陆,有序做好参建各方信息录入工作,推动项目联动监管。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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