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的通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46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
文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制定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以及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均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情况,对制定主体名单及时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公布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特此通告。

附件:十堰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十堰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1. 十堰市人民政府

2.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堰市粮食局)

4. 十堰市教育局

5.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6.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 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8. 十堰市公安局

9. 十堰市民政局

10. 十堰市司法局

11. 十堰市财政局

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15.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17.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18.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19. 十堰市商务局

20.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十堰市广播电视局、十堰市体育局、十堰市文物局)

21.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2.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3.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十堰市地震局)

24. 十堰市审计局

25. 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6.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堰市知识产权局)

27. 十堰市统计局

28.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9. 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0. 十堰市乡村振兴局

31.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32.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十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33.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34. 十堰市林业局

35. 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36. 十堰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37. 十堰市档案局

38. 十堰市新闻出版局(十堰市版权局)

39. 十堰市国家保密局(十堰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40.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41.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2.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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