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6)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1081192/2022-7342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发布机构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根据《十堰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的反馈问题(序号6)整改工作,已整改完毕。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议十堰市督促辖区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对垃圾渗滤液做到全收集、全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

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化解环境风险。

2.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管理规范、运行稳定、排放达标。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市、县(市、区)两级通过督导检查,全市34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排洪沟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全面完成整治。第三方对垃圾场废气、地下水、渗滤液、及周边土壤进行定期检测结果显示,垃圾填埋场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目前,全市34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1258吨/日,实际处理861.8吨/日;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839吨/日,实际处理渗滤液597.5吨/日,垃圾渗滤液实现了全收集、全处理;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处于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状态。省环保反馈问题“回头看”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毕。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一是制定印发了《市住建局关于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村镇建设科具体落实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反馈意见整改;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严格按照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流程,抓好整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实效。

(二)全面开展自查,确保整改实效。一是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市34座乡镇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垃圾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垃圾填埋区铺膜全覆盖、渗滤液调节池、雨污分流等情况。二是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垃圾填埋场废气、地下水、渗滤液处理及周边土壤进行定期检测。三是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垃圾填埋场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三)加强整改调度,确保完成销号。一是加强整改销号工作督办。印发了《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提示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二是落实行业部门监管巡查指导职责。委托十堰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对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了第三方考核,通过明察暗访,帮助各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运营质效。三是印发《关于对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督查的通知》,督促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垃圾填埋场等设施设备的运营、监管,确保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厂区运行安全达标。

(四)完善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一是进一步捋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工作责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切实履行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责任。市住建局定期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调度,不定期组织专班进行抽查检查,全面压实县(市、区)、乡(镇)村各级责任;二是不断健全完善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运维监督检查,加强第三方运维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措施,实现管好行业,管好生产,管好安全,确保达标运行。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12年11月28日—1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书面向十堰市住建局反映情况。

联系人:彭保伟

联系电话:8627556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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