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92/2022-5056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市装饰办,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使用,推动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有效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外地经验做法和我市实际,现就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或其他满堂支撑体系,应当优先使用承插盘型盘扣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

二、相关要求

(一)构配件质量控制。进场的构配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在使用前应在现场监理人员的见证下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存在材质未达标、壁厚未达标、旧钢管改制等情况的各种假冒伪劣盘扣产品。

(二)危大工程管理。采用上拉式、下撑式等新型悬挑式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履行方案的审批、审核手续,属于超危工程的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检查与验收。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应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未按照规范和专项技术方案要求搭设的应及时整改,对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技术方案的禁止进行后续施工。对采用上拉式、下撑式等新型悬挑式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应提供生产厂家型式试验(或检验)报告,如悬挑结构构件是企业自行制作的,还须提供企业钢结构施工资质、原材料和焊接质量证明材料。

(四)模架企业资质和搭设人员资格。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搭设企业和人员的管理,搭设企业应具备模架专业资质,搭设作业人员持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架子工证),按要求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推广措施

(一)广泛宣传推广。各级住建部门、监管机构要充分认清推广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可采取上门宣讲、专家讲座、案例解析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发动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水平。注重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对申报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应着重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推广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尤其是对构配件质量,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核以及专家论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技术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的检查,确保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严格按照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搭设。对使用扣件式脚手架的危大工程,应对所用钢管、扣件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规定的,严禁使用。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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