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将于7月30日、31日在十堰市人事考试院一楼计算机室举行,为方便广大考生安全顺利考试,现将有关考试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请考生按时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网址:http://rsj.shiyan.gov.cn/),如有疑问请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719—8650722),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按照相关考试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二、考试证件准备
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证件一致),有效证件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请考生务必带齐并保管好以上证件资料,证件资料不全者禁止入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场时还须出示健康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试当日如身份证件缺失,必须提前在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驾驶执照、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22年7月30日和7月31日,每天分四个批次举行。
第一批次 上午08:30—10:00
第二批次 上午10:40—12:10
第三批次 下午14:30—16:00
第四批次 下午16:40—18:10
四、考点设置及乘车指南
本次考试考点设置在十堰市人事考试院一楼计算机室(十堰市茅箭区山西路4号,原社保局一楼)。
考点入口:社保小区大门进入(十堰龙安酒店正对面)。
乘车指南:考生可乘坐30路公交车到何家沟口站下车,10路、13路、56路、58路、61路、68路公交车到十堰市人民医院站下车。
五、考生应考须知
1.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
2.应试人员应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试地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外来车辆禁止入内,陪考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点。
3.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4.开考前40分钟,应试人员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本次考试实行进场安全检查,请大家配合,通过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5.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6.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
7.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应试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9.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
10.应试人员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本次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1),严格遵守省、市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入场时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超过37.3℃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对从我省确定的管控区域来堰人员,将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监测至离开当地14天。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考前14天内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考生持我市医疗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试区域;考前14天内没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考生持湖北省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试区域。
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管理,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内,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规划交通线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其他考试规定,开考1小时后可以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迅速有序离开考场,不得滞留考场,避免人员聚集。
考试期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规范自己的考试行为,做到诚信应考、文明考试,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处理。
附件:
1.2022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疫情防控须知
2.十堰市人事考试院位置图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
2022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疫情防控须知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就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跨市流动,减少出入人员密集的场所,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的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考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二、考生应在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列队入场,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三、考生进入考点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且均为绿色、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正在集中和居家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四、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七.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省或十堰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生应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
八、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位置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