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等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22342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近期南京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且外溢5省7地,本轮疫情关联感染者已超过百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时刻紧绷疫情防控之弦,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执法局于近期对市城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刘明诊所、肖波诊所、白小伟诊所、茅箭区五堰街办柳林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等行为,责令其关闭整顿。

2.清泉门诊部、邓兆成诊所等机构预检分诊登记不规范,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

3.李小霞诊所、高魏红诊所等机构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脱岗,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

针对以上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抓住疫情防控工作重点要点,查漏补缺,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热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加强闭环管理。

一、毫不放松做细做实疫情防控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之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国家、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二、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和首诊负责制。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台,严格落实就诊“一米线”“四必须”(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查、行程码必看),强化旅居史询问登记,发现来自或途经南京等高中风险地区的患者需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立即上报。

三、对发热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加强闭环管理。在医疗机构大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引导发热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提示标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小型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不得对上述患者开展常规诊疗,对预检分诊发现的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应就地隔离,严格落实“双报告”,严格落实转诊制度。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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