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工作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6-21692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函〔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15:25:54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十政办函〔2026〕1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工作

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十堰市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工作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5月7日

十堰市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工作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工作行动方案(2026—2028年)》要求,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对标“平、明、绿、美、净、齐、畅、宁”标准,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推动城市治理模式向精细化、智能化、便民化转型,加快建设具有十堰特色的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2026年,市、县(市、区)两级“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城市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形成一批具有十堰特色的精细化管理典型经验。2027年,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全面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环境基本达到“平、明、绿、美、净、齐、畅、宁”。2028年,城市面貌、品质和竞争力显著提升,城市环境“平、明、绿、美、净、齐、畅、宁”全面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道路平整畅通攻坚行动

1.压实养护责任,深化道路全周期治理。探索完善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即移交制度。建立健全城市道路设施权属清单和管理台账,压实道路养护主体责任。推行“技巡+人巡”复合巡查模式,提升城市道路设施巡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聚焦路面坑槽、拥包、沉陷及井盖异响、沉降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动态监测—精准修复—长效维护”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持续开展病害井盖排查整治,到2028年更换新型窨井盖35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电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统筹占挖工程,源头治理“马路拉链”。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统筹与计划管理,严控重复开挖。推广应用非开挖技术和快速修复工艺,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有序推动D级道路大中修整治。稳步推进各类管线入廊,从源头减少道路开挖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3.推进坡道零高差改造,保障步行安全畅通。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开展城市无障碍专项体检评估。以公交站点、医院、学校、政务服务中心、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推进人行道出入口“零高差”改造和全路段平整化整治,完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常态化开展人行道“跷跷板”整治行动,保障全龄友好、安全顺畅的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资源建设局)

(二)实施城市照明焕新攻坚行动

4.提升功能照明保障水平。加强新建区域照明配套和老旧设施更新改造。持续开展“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专项整治,对背街小巷、居住区、盲区弱区实施常态化排查治理,确保功能性照明设施覆盖率和完好率达到98%以上。加强公园、广场、地下通道等公共空间照明,满足市民群众夜间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新局)

5.打造特色化高品质夜景。科学规划景观照明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景观亮化提质增效。聚焦城市核心商圈、重要公共场馆、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打造一批彰显车城文化、山水特色与现代气息的夜景亮点片区。加强重大节日亮化布置,营造富有魅力的夜间灯光氛围。强化景观照明管理,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型光源,到2028年,节能型光源应用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园林绿化提质攻坚行动

6.系统增绿,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加强公园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七堰公园、凤栖绿谷二期等大型公园绿地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口袋公园”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边角地治理,持续挖掘增绿潜力。到2028年,全市新改建城市口袋公园不少于20个,新增绿道不少于20公里。(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新局、市资源建设局)

7.精细护绿,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强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管控。加强城市绿地精细化养护,及时补植、补种,消除绿地黄土裸露、缺株断带等情况。结合地域特色,选育推广乡土植物,优化植物配置,实现四季有花、随处见景。推进建成时间较久的公园绿地“微更新、微改造”,提升景观品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8.合理透绿,促进绿色空间共享。持续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以人民公园盆景园为试点,有序推动封闭绿地对外开放。大力实施拆围透绿攻坚,实现绿化覆盖与景观美化双提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园业态投资,拓展“公园+商业”模式,实现公园养护成本的反哺与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新局、市资源建设局、市城控集团、市产投集团)

(四)实施城市风貌优化攻坚行动

9.加强城市视觉走廊管控。科学划定城市重要山水景观视觉走廊范围,严格控制廊道内建筑高度、体量与布局。加强临山、滨水、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建筑高度引导,塑造层次丰富、起伏有致的城市天际线。(责任单位:市资源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新局、市城控集团)

10.强化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开展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排查整治,依法拆除违规设置、到期未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破损陈旧的楼顶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等设施,持续推进楼顶镂空字体广告动态清零。加强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清洗立面脏污、清理屋顶杂物,确保外立面附属设施安全协调、美观有序。(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新局)

11.打造特色城市空间。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结合城市更新,实施“美丽街区、街角、街巷”建设,加强城市桥下空间、边角地带等小微空间区域治理与功能活化。布局完善公共文体设施,构建“15分钟公共文体服务圈”。到2028年,新改建城市驿站、城市客厅各30个以上,改造小微空间80处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市资源建设局)

(五)实施环境卫生净化攻坚行动

12.深化城市环境卫生提质。全面提高全域环卫保洁工作标准,推行“城市管家”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针对城市主次干道等关键区域开展精细化深度保洁作业。持续推进全域生活垃圾专项整治,精准解决卫生死角、乱堆乱放、垃圾乱倒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新能源环卫车辆推广应用,力争到2028年市辖区新能源环卫作业装备占比提升至6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常态化开展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快速通道、进出城主干道及城市主要出入口(“四线一口”)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打造整洁美观的城市门户形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建设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

13.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扩面增效。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提升回收便利性与资源化利用率。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升级改造,优化投放点硬件配置与运维管理,推广便民分类模式,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到2028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100%。持续完善有害垃圾暂存、大件垃圾预约回收与集中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向乡镇、农村延伸,健全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网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资源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新局、市供销社)

14.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科学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行电子三联单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居民小区装修垃圾投放收运体系,全面推广预约上门,实现收运闭环管理。到2028年,全市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75%。(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资源建设局、市住新局)

15.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升。加快补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深化“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完善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收集系统,加强管网混错接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改造。到2028年,力争城市污水收集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水务集团)

(六)实施市容秩序规范攻坚行动

16.推进城市家具系统化治理。聚焦城区主次干道及公园广场,对护栏、灯杆、配电箱、垃圾桶、公交站等城市家具实施“体检式”排查,实现破损锈蚀设施动态清零,并逐步改造提升、完善功能。积极推行道路杆件“多杆合一”和城市家具标准化建设。到2028年,打造城市家具标准化街区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17.规范架空线缆管理。落实架空线缆整治工作要求,分批次有序推进架空管线整治工作。对横跨街道、巷道的各类架空强弱电管线,按照入地、入管、贴墙、捆扎等方式进行集中敷设,消除私接乱拉、“蜘蛛网”现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线缆产权单位)

18.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保持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排查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乱搭乱建行为。按照分类处置原则,有序推进存量违法建设处理,逐步实现楼顶、主次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违法建设清零。综合运用无人机定期巡查、网格员日常现场排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种方式,拓宽违建线索发现渠道,压实物业企业日常巡查、制止、报告职责,建立“一案双查”机制,确保新增违法建设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资源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新局)

(七)实施交通出行畅达攻坚行动

19.优化城市路网结构。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市政道路提标改造,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加密支路网与慢行交通网络,建设连续安全的步行道、自行车道。加强对外交通衔接,实现城市内畅外联。到2028年,全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6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资源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0.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优化重点路口渠化设计,规范交通标识标线设置维护,推进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智能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工作,推进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技术应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整治违规占道、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21.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充分挖掘闲置地、边角地、桥下空间等潜力,每年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3000个以上。持续深化“全市一个停车场”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进公共停车场与社会停车场“通停通付”“先离后付”全覆盖应用,提高停车资源智能化调配和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住新局、市资源建设局、市城控集团)

(八)实施生活环境宁静攻坚行动

22.加强交通噪声管控。在重点路段合理布设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聚焦违法鸣笛、“炸街”飙车等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在城市主干道、高架桥两侧等噪声敏感区域,有序推进声屏障建设、绿化带降噪等工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

2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许可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工序落实封闭作业、错峰施工等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资源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

24.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控。加强对商业促销、娱乐场所、公共广场等产生的超标噪声行为的管控。以学校、医院、居住区等为重点,建立噪声保护清单,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健全噪声投诉快速响应机制,依托12345热线等渠道,及时核查处置噪声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建立“市民满意度评价+常态化暗访巡查”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跟踪督办与问题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创新宣传方式,持续开展“文明十堰·城市管理随手拍”“大清理、大清扫、大清洗”等活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编辑:马培

责编:郑 静

编审:马俊杰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最新资讯随时掌握。
十堰发布
  •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syfb0719”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