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政办发〔2025〕3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十堰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9月11日
十堰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十堰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锚定城市地质安全与丹江口库区水安全“双核心”,深度聚焦“摸资源、找问题、做评价、搭平台、建系统、强应用、立示范”七大关键路径,紧密围绕“一库、一图、一模、一网、一平台”建设,全力打造透明十堰、感知十堰、韧性十堰和智慧十堰。实现对城市地质环境的实时感知和智能管理,提高城市应对地质安全风险的能力,促进十堰市经济社会与地质环境的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同时,总结形成低山丘陵地区城市地质安全与库区生态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经验,打造“全国样板”,实现“地质稳城、清水润城”。
二、工作任务
(一)摸资源,开展优势地质资源调查与评价。
全面整合十堰市已有地质资源调查成果,通过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调查评价,摸清优势地质资源家底,包括水资源、地热资源、富硒土地资源、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等;运用先进技术方法,对资源储量、品位、开采条件等进行精准评价,确定其开发利用可行性和经济价值,助力十堰打造绿色资源开发产业集群。
(二)找问题,开展城市重要地质安全问题专题调查。
在充分收集已有各类资料基础上,补充开展高精度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辨识影响城市地质安全的崩滑流地质灾害、岸坡失稳、高切坡和高填方、地下水等地质安全问题,查明城市工程建设影响深度范围内的相关地质条件和隐患分布情况,全面摸清城市地质安全问题底数。
(三)做评价,开展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
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补充开展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全面掌握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孕灾地质环境条件、生态地质等情况,系统开展十堰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评价与区划和丹江口库区生态地质安全风险评价与区划,形成十堰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为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和决策依据。
(四)搭平台,开展城市地质数字基座建设。
全面梳理整合各部门已有地质成果,开展标准化、数字化处理,运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大数据能力平台,推进城市地质数据共享与动态更新,汇聚集成数据基座。建立城市地上地下三维地质模型,构建涵盖多种地质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网络,搭建城市地质风险管控平台,提升地质安全风险识别能力。
(五)建系统,开展城市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构建集数据存储、管理、分析和可视化展示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海量城市地质数据高效管理,满足各级用户对城市地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和三维可视化展示的需求。
(六)强应用,开展城市地质安全区划应用研究。
以服务城市建设为导向,开展城市地质安全区划应用研究,满足城市规划、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应急抢险、交通疏导、资源开发等方面应用需求,不断优化应用服务,强化地质安全区划成果约束管控作用,筑牢城市地质安全屏障。
(七)立示范,开展城市地质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通过总结十堰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试点经验,推进城市地质安全风险区划等相关标准制度修订,建立健全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与区划标准体系,将十堰市打造为地质调查支撑服务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和流域生态地质区划的“全国样板”。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切实推进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十堰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试点工作专班,负责试点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召开研讨会议,对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试点工作专班属于阶段性工作协调机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组 长:杨亚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中兴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德斌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试点工作,及时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提请工作专班研究解决;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收集区域内各类地质调查、勘察等资料,负责推进试点成果的推广与运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市发改委:对照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积极向上争取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开展;指导项目审批;协助推进试点工作成果应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市科技局: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支持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城市地质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市经信局: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提供地质安全事故案例;推动信息化技术在地质安全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筹措并拨付试点经费;保障城市地质安全调查与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等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对地质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试点建设工作,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地灾防治、矿产管理、城乡建设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城市地质安全事故案例;负责组织开展试点项目实施,推进试点工作成果应用;承担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市生态环境局: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提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项目成果、市域内场地生态环境评估及监测成果等资料,提供地质安全事故案例;协助推进试点成果运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提供城市主要建筑、重大基础建设工程、地下工程、管线分布、城市地质勘察设计等资料,提供地质安全事故案例;协助推进试点工作成果应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市交通运输局: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提供交通干线分布及交通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等数据,提供地质安全事故案例;协助推进试点成果运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市水利和湖泊局: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提供区域内各类水利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河湖库岸调查评价成果等资料,提供地质安全事故案例;协助推进试点工作成果应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市农业农村局: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提供十堰市土地质量调查成果等资料,提供地质安全事故案例;协助推进试点成果运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市文旅局: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提供区域内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景区地质调查情况等资料,提供地质安全事故案例;协助推进试点成果运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市应急管理局: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提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各类与地质相关的安全事故应急调查、处置案例等相关资料;协助推进试点工作成果应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市数据局:配合建设单位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共享现有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资源,协助搭建十堰市地质安全数字基座;协助推进试点成果运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市城管执法委: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提供城市道路、桥梁、燃气管线、渣土场等项目地质勘察设计等资料;协助推进试点成果运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历史气象数据等资料;协助推进试点成果运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8.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向上争取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负责提供区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文监测资料,提供地质安全事故案例;协助推进试点工作成果应用;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经费保障
根据试点文件要求,结合十堰实际,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将通过部、省、市及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渠道进行筹措。
1.以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市地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基础调查等方面的项目资金与有利政策。
2.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和“十五五”规划需求,充分整合各地各部门“两重两新”“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国土绿化示范”“大山水”等一批重大项目中与试点建设工作相关成果,争取各方资金支持。
3.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费用由所属城市政府按照规定保障,根据试点建设需要,在数字基座建设、基础地质调查等方面需市级财政提供资金支持。
4.向湖北地质局争取部门预算资金保障中的调查评价类、综合研究类、标准修订类项目资金支持。
5.积极开展“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多资本融合”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质安全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介
通过主流媒体,适时宣传试点建设工作重要部署、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提高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四、进度安排
(一)2025年9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数字化、标准化处理,建立十堰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数据库,实现城市地质数据共享,启动专题调查及专题研究工作。
(二)2026年6月底前:完成补充调查、专题调查及专题研究工作,明确地质安全风险类型、分布范围和规模大小,完成地质安全风险区划。
(三)202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五、预期成果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
1.《十堰市核心城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报告》:对十堰市核心城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结合不同地质条件与安全风险程度进行评价与区划。全方位呈现十堰市核心城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的总体态势,为城市规划建设及管控提供地质信息支撑。
2.《丹江口库区生态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报告》:聚焦丹江口库区,对其生态地质安全风险开展详细调查,明确库区生态地质安全风险类型、分布及影响程度,开展生态地质安全风险评价与区划,保障库区生态环境稳定,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安全。
3.《十堰市优势地质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对十堰市水资源、地热资源、富硒土地资源及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等优势地质资源开展调查,摸清各类资源储量与分布特征,评价开发潜力。为合理开发利用优势地质资源,推动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应用性支撑服务成果
1.绘制十堰市核心城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全面展示十堰市核心城区各类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信息,为相关决策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中提供风险防控建议。
2.绘制丹江口库区生态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针对丹江口库区生态地质安全风险,明确库区不同区域的生态地质安全问题及风险等级,为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提供直观的风险防控依据。
3.提出十堰市优势地质资源开发利用建议:基于十堰市水资源、地热资源、富硒土地资源及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等优势地质资源的调查与评价成果,结合相关政策及市场需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开发利用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资源开发政策、企业开发资源提供专业指导,助力优势地质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
4.搭建十堰市城市地质数据基座:作为十堰市地质数据的集中存储、管理与分析枢纽,整合各类地质调查、监测数据以及相关研究成果。通过建立先进的数据管理系统和分析平台,实现数据高效存储、快速检索与深度挖掘,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丰富的数据支持。
5.建设十堰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管控平台:集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控决策支撑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通过实时接入各类地质监测数据,运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模型和预警算法,对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与预警。同时,为管理者提供风险评价报告和防控决策建议,实现对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
(三)研究性科技创新成果
1.基于“空天地一体化”的地质安全风险早期识别技术方法及应用研究:融合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及地面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的地质安全风险早期识别体系。基于十堰市实际情况,研究不同技术在地质安全隐患、风险识别中的应用情况,开发城市地质安全风险早期识别技术方法,开展应用示范,为城市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丹江口库区地下水脆弱性专题研究:分析丹江口库区地下水水质、水量、地质结构等因素,评估地下水系统对外部干扰的敏感程度和恢复能力,确定影响地下水脆弱性的主要因素,识别地下水脆弱性关键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GIS空间分析等评价模型和方法,对地下水脆弱性进行定量评价。基于脆弱性评价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建议,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地质安全风险区划在城市建设适宜性评价与规划中的应用研究:依据地质安全风险区划成果,开展城市建设适宜性评价研究。分析城市住宅、工业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不同地质安全风险区域的适宜程度,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城市规划实践,为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4.地质安全风险区划在重大工程选址决策中的应用与优化研究:研究地质安全风险区划成果在十堰市重大工程选址决策中的应用方法和流程。通过分析不同工程类型对地质条件的特殊需求,结合地质安全风险区划,建立工程选址决策模型,为重大工程选址提供科学依据,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质安全风险,保障重大工程长期安全稳定。
(四)示范性标准建设成果
1.制定《低山丘陵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评价与区划技术指南》:结合十堰市低山丘陵城市的地质特点和试点工作经验,制定一套适用于低山丘陵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评价与区划的技术指南。详细阐述从数据采集、分析方法、评价指标到区划原则等一系列技术流程和规范,为其他类似地形地貌城市开展地质安全风险评价与区划工作提供示范和参考。
2.制定《十堰市地质资料管理技术指南》:结合十堰市地质资料管理实际需求,制定涵盖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存储、检索及共享等各环节的技术指南。明确地质资料管理标准和规范,确保地质资料科学管理与高效利用,为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也为其他地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3.修订《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评价技术要求》:结合十堰市地质环境特征与城市发展需求,修订系统识别城市地质安全隐患、科学评估地质安全风险等级、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与规划建设安全性的技术要求,指导城市地质安全风险全周期管控。
4.制定《十堰市岩土工程勘察地层层序划分标准》:依据十堰市区域地质特征和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地层层序划分标准。规范地层层序划分的原则、方法和依据,统一地层层序划分标准,为十堰市岩土工程建设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