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政发〔2025〕11号
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十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5〕1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2026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全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科学制定全市“三农”政策、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新局面、服务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把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列入2026年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十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以及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等部门。
其中,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方面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畜牧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绘制、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供水工程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广电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军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经营户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军分区保障处和武警湖北总队十堰支队保障处牵头和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重难点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向统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地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地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分别编制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各地要结合本地普查工作实际,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及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十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十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龚举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仁江 市统计局局长
黄维涛 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队长
严 勇 市发改委副主任
熊 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 峻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成 员:李启东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高清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贤德 市民政局副局长
金 锐 市人社局副局长
袁光辉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孟耀强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刘德兴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刚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余万里 市统计局副局长
毛道宏 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副队长
杨 勇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肖国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曹钟鑫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总畜牧师
曹 伟 市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潘 亮 武警湖北总队十堰支队保障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余万里、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副队长毛道宏兼任。
此领导小组属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机制,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