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5-3399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25〕2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16:32:08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水运;水利

十政办发〔2025〕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实施方案(2025—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7月21日     

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实施方案

(2025—2030年)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担负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南水北调工程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2〕131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1647号)、《十堰市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十政办发〔2024〕3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和库区航运转型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认真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坚决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锚定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总量控制、退旧换新,试点先行、分类分步的原则,以推动库区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为主线,以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应用为导向,着力推进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打造全省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区,努力在推进汉江绿色航运上闯出一条新路。

到2026年,库区“老旧破小”渡船全部淘汰;库区船舶实现水污染物“零排放”。到2028年,库区公务、客渡、旅游、货运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更新试点不低于20%,营运船舶、公务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更新使用不低于60%,基本健全入籍船舶管控机制,围绕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到2030年,库区新增或更新营运船舶、公务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达100%,全面建成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编制的《丹江口库区船舶应用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研究》,结合国家绿色智能船舶引导方向,综合丹江口库区环保要求、船型船龄、应用场景及库区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以纯电池动力船舶、LNG燃料动力船舶、氢燃料动力船舶等清洁能源为主,以甲醇燃料动力船舶等清洁能源为辅,采取淘汰清退、动力改造、退旧换新的方式推动十堰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

(一)淘汰清退

摸清十堰丹江口库区营运船舶和公务船舶数量,分船型、船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强化属地责任,根据船舶的船型、船龄、技术状况和使用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加快淘汰清退燃油船舶,支持船龄较短、质量较好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燃油船舶通过船舶交易等方式退出库区水运市场。根据上级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相关文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交通领域老旧运营船舶报废更新补助,鼓励营运船舶按照船龄20年以上、15-20年、15年以下的顺序,有序逐步退出水路运输市场。总量控制采砂船,逐步实行新能源船舶替代。出台限制燃油船舶有关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动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动力改造

开展库区纯电、LNG船舶动力改造需求调查,根据技术成熟度、改造/新建空间需求、续航能力、加注条件等指标建立适改船舶数据台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鼓励船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条件下,对货运船舶开展纯电、LNG动力改造。由企业根据市场、加注条件等因素自主选择。支持郧阳区汉江砂石公司开展货船油改电试点工作。结合库区电动船舶用电需求,按照远近结合、分批有序、适度超前原则,加快“一主(汉江)两翼(堵河、丹江河)多支点(现有港区、码头)”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丹江口汉丹港、沧浪海旅游码头、武当山太极湖码头等码头充换电设施以及部分渡口充电设施建设,新建8处充电桩及岸电配套设备。积极培育绿色智能船舶产业,以现有船舶修造企业为基础,招引绿色智能船舶建造和配套骨干企业,推动产业模式创新,加强产业协同。打造郧阳区、丹江口市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园。(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动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退旧换新

开展十堰市水路运输市场现状及发展形势预测,根据库区货物、旅客运输需求和航道建设、标准船型,加强新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指导。强化属地管理,按照退旧建新相互对应和先公务船、后旅游客船、货运船分步实施,统筹推进新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应用。坚持总量控制、退一换一,拆解老旧运输船舶一艘,方可申请新建运输船舶一艘。坚持“严进宽出”,对不愿持续经营的船舶,允许船主只淘汰不新建。(责任单位:市国动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统筹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专班组成、成员职责、工作规则等参照“十堰市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建设工作专班”设置,全面推动绿色能源船舶示范应用。

(二)强化项目支撑。工作专班指导各县(市、区)分年度谋划淘汰清退、动力改造、退旧换新等方面的船舶绿色更新项目,明确项目名称、规模、投资、建设年份以及拟争取资金等内容。认真研究“两重”“两新”政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以重大项目推动船舶绿色更新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三)强化疏堵结合。严格按照“开前门、关后门、去存量”的整体要求,分批引导船舶更新淘汰,严控丹江口库区新增燃油船舶,确保库区船舶满足环保要求和市场需求。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控,对涉水部门的购船资金严格控制,不得再购买燃油船舶。

(四)强化分类施策。坚持公务船舶示范先行,加快淘汰老旧燃油船舶,推进涉水部门电动公务船示范应用。对客渡船、货船、社会船舶持续深入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鼓励船东更新使用清洁能源船舶,积极争取省级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专业功能船舶、非自航船舶电动化,加强船舶防污染设备的监督检查。

附件: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工作专班组成及职责

附件

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工作专班组成及职责

一、专班组成 

组  长:张  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龚举海 副市长 

成  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动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拟定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做好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进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专班的统筹领导下,依照各部门职责,由相关市直部门科学规划,做好顶层设计,积极对上争取政策支持和计划资金,并提供行业工作推进指导。统筹相关县市区及各部门形成合力,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工作规则 

工作专班实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召集主持。具体工作事项研究时,可视情况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参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单位推进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分析会商研判,及时解决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的各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全面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工作专班工作部署,主动研究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及时制定有效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抓好工作落实。

编辑:闻佳慧

责编:郑 静

编审: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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