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24〕1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十堰市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9日
十堰市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坚决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2024年,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II类标准;27个省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率达到96.3%,纳入全市水环境质量评级的市控及以上4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93.18%以上;1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1.切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推动“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在流域片区的落实落地融合,根据“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工作进展,将“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成果融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各流域片区的水环境安全底线和生态管控要求。2024年6月完成茅塔河小流域试点工作,总结凝练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8个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扩面工作,6月份开展中期评估,12月底开展成效总结评估。因地制宜推进梳理筛选的3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形成“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统筹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严格环境审批管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环境、高质量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五个不招”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守护一库碧水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减排总量省定目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整治,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全面完成40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523个丹江口库区入库排污口整治率达80%,180个部级重点流域(堵河、丹江、金钱河)排污口整治率达7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开展支沟分片包干排查整治。坚持管沟同改、水岸同治,健全“沟、岸、户”治理体系,推进支沟常态化治理,建立健全四级河(沟)长责任体系、建立支沟及管网巡查、管护、考核长效机制。2024年完成重点支沟治理94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5.加快补齐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50公里,改造40公里的老旧小区内部排水管网。开展供排水管网排查检测行动,2024年8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普查。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出水水质全面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A排放标准。对长期负荷率低于60%和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重点整治,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推进整改。重点推进竹山、竹溪、房县和犟河流域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升西部污水厂和花果污水厂进水BOD浓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加大工业园区污染防治。针对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污水的工业园区开展评估。督促国家级园区和通过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按时完成整治验收销号任务,省级以上工业园区2024年12月底前应完成90%以上自查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7.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强化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2024年,全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定界立标,“百吨千人”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严格源头管控,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加快建设绿色智能船舶试点和绿色智能船舶建造维保基地。推动港区防污染设施配备、正常运转和“船E行”系统有效运行,力争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率保持100%。2024年全面完成10艘600-1200总吨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深化工业企业总磷等污染排放控制。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对直排、偷排、恶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重点行业企业,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督促指导工业企业优化升级污水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深入推进流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
10.全力攻坚提升重点流域水质。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为底线,对标“十四五”及年度考核目标,将4个断面(丹江口水库、神定河、泗河、马栏河)作为攻坚重点,落实断面措施清单,动态优化,推动整治。对纳入攻坚的重点断面,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推动实施污染减排和治理修复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1.建立完善污染源清单。结合污染源普查和日常污染排查,逐步建立完善27个省级及以上水质考核断面污染源清单。以河流湖库为“干”、支流沟渠为“枝”、各类排放源为“点”,实现“一断面一清单”精细化管理,按期完成4个重点攻坚断面源清单更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2.加强入库河流氮磷控制。以12条入库支流为重点,加强总氮总磷控制,重点整治神定河、浪河等水质不稳定达标河段,有效降低污染负荷。以7个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着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环库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岸线整治修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3.加强丹江口水库水质提升。加快丹江口库区入库支流—浪河(浪河镇段)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完成剩余人工浮岛和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建设。加快入库支流回水区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与综合防控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与长效控制能力。实施集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将浪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1200吨/天扩能至1800吨/天,习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3000吨/天扩能至4000吨/天,新建牛河林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小微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8处。(责任单位: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14.加强神定河流域水质提升。实施神定河流域沿线汉江路片区食品沟、火炉沟、刘家沟、马家沟、小岭村片区小岭沟等重点支沟雨污分流升级改造项目。加大神定河流域(郧阳段)支沟及入河排口污染源排查与整治力度。启动汪家河支沟上游茶青花园、十堰北汽车贸易城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启动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续建王家湾、花庙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启动园区部分安置小区污水管网提升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张湾区人民政府、郧阳区人民政府)
15.加强泗河流域水质提升。实施泗河流域马家河下游水生态修复项目,开展河道清淤及水生态修复。完成十堰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配套收集管网15公里,实现工业污水应收尽收。完成青岩洞沟、二机电沟等7条重点支沟治理工程。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建设三格化粪池、庭院湿地、污水管网,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四件套”142套。试点“以菜净水”技术,在茅塔河水库建设以水芹和空心菜为主的生态浮岛7座。实施茅塔河生态修复二期项目,更新老旧管网4.5公里。打造全省农业面源污染脱氮沟建设试点,流域种植区域内建设生态脱氮沟11条。(责任单位: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强马栏河流域水质提升。实施房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2024年计划完成3亿元。实施房县重点河流城区段水生态修复二期工程(房县军店河段北门河大桥桩号0+00至指北河出口)。完成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责任单位:房县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17.加强库区消落区综合治理。联合水库管理单位,开展丹江口库区170米高程沿线物理隔离工作,探索建立库周生态防护带、物理隔离实验段。加快实施丹江口水库库滨带综合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8.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综合采取坡改梯及配套坡面水系工程、溪沟和塘堰整治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持续推进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提质增效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24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条,水土保持率达到83.948%,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实现“双下降”。(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9.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制。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抓好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全年至少开展4次联合专项行动。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0.强化自然湿地修复和恢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在重要湿地通过水生植被恢复、候鸟栖息地保护、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等措施,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维护自然湿地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1.持续开展林地保护行动。加强林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林草地综合监测,严格落实林地、湿地用途管制。推进全市国土绿化质量提升行动,2024年完成“双重”项目营造林任务74.82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2.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以丹江口水库、圣水湖等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示范,重点聚焦19条河流、4个水库美丽河湖建设清单,各县(市、区)每年试点开展建设1-3个美丽河湖,2024年,建成1个省级美丽河湖,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美丽河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不断提升流域水资源保障水平
2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十堰市汉江流域水量分配。积极推进张湾区再生水利用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针对设施渔业等新兴用水户取水办证情况开展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发挥京堰节水爱水护水志愿服务联盟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守水护水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4.加强生态流量保障监督。核定全市2024年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和泄放标准,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和问题处置。统筹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调度与管理,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达标率在90%以上。严格贯彻落实《十堰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五)坚决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
25.强化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保障。严格落实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25项任务,加快入库支流回水区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与综合防控能力建设,强化极端气候下水质变化应对。推进神定河、犟河流域沿线重点支沟雨污分流升级改造,因地制宜治理泗河流域居民生活污水,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脱氮沟建设试点。巩固提升官山河等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持续开展浪河及支流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26.强化工业企业风险防范。指导企业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预防性设施建设。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污水管网维护,推动竹溪县金铜岭化工园区在2024年底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27.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处理能力。完善十堰市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机构、机制建设,建设应急指挥、应急调度信息系统,完善“横向融通、纵向联动、闭环运行、高效处置”工作机制。完成12条主要入库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的修订编制,组织开展针对“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8.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织密一张网”建设,推进地表水监测网络延伸。严格按照“八有”标准,加强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加强监测站点运维管理和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及时有效提供监测数据支撑。督促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压实企业按证监测自证守法的主体责任。保持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和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9.强化尾矿库风险防范。落实已闭尾矿库安全巡护责任,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在安全行政许可上严格把关,确保全市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总量。实施已闭尾矿库销库销号工程,积极申报50座已闭尾矿库项目。对已闭库(停用)尾矿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动态更新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30.强化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将丹江口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郧阳区、郧西县沿江重点路段设置为禁限行区,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发布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禁行通告。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监管,特别是液体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提升库区公路安全水平,2024年实施国省道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450公里,临库公路安防设施提档升级110公里,加固病危隧道18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切实加强协同管理
3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落实好《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等制度,健全河湖长动态补位机制,强化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巡河履职。推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法院院长”机制落实见效。坚持示范引领,持续推动幸福河湖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32.完善水质考核机制。完善县域、乡镇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机制,深入推进水质精细化考核管理,加强对全市地表水断面在水质综合指数方面开展考核评价。完善修订支沟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压实各级“支沟长”主体责任,通报问题坚持清单化整改销号。进一步强化结果应用,各类水质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对各县(市、区)的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3.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片区和流域联防联控、水资源调度管理协调,统筹水质和水量监督管理,加强跨区域水污染纠纷处理。加强同周边城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公司的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逐步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协作保护治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加强部门联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34.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3300万元县域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与襄阳市建立上下游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定期同神农架开展水环境治理联防联治,严格执行双方已签订的落羊河(官渡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地方政府是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思维,以推动水质持续改善为目标,推进流域系统治理,补齐工作短板弱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照任务细化清单,做到年度工作安排,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有效形成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合力。
(三)强化工作监督落实。修订完善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各项工作落实。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红黄绿”三等亮牌考核制度,对考核为“黄牌”和“红牌”的地方、单位实行督办约谈、预警限批、专项督查等管控措施,以考核奖惩制度压紧压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附件:十堰市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附件
十堰市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序号 | 属地 | 断面名称 | 所在水体 | 水质目标 | 断面性质 | |
1 | 张湾区 | 黄龙滩 水库 | 黄龙1 | 黄龙滩水库 | II | 国(省)控 |
黄龙2 | ||||||
2 | 焦家院 | 堵河 | II | 国(省)控 | ||
3 | 东湾桥 | 犟河 | III | 国(省)控 | ||
4 | 下八亩地 | 神定河 | IV | 县域跨界 | ||
5 | 茅箭区 | 泗河口 | 泗河 | III | 国(省)控 | |
6 | 百二河口 | 神定河 | IV | 县域跨界 | ||
7 | 马家河水库 | 马家河水库 | III | 集中式水源地 | ||
8 | 茅塔河水库 | 茅塔河水库 | III | 集中式水源地 | ||
9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方块村 | 泗河 | III | 县域跨界 | |
10 | 余家湾水库 | 余家湾水库 | III | 集中式水源地 | ||
11 | 郧阳区 | 神定河口 | 神定河 | IV | 国(省)控 | |
12 | 陈家坡 | 汉江 | II | 国(省)控 | ||
13 | 王河电站 | 滔河 | II | 国(省)控 | ||
14 | 东河口 | 将军河 | II | 国(省)控 | ||
15 | 青曲 | 曲远河 | II | 国(省)控 | ||
16 | 淘谷河口 | 淘谷河 | II | 国(省)控 | ||
17 | 杨溪 | 汉江 | II | 市控 | ||
18 | 三元沟 | 堵河 | II | 县域跨界 | ||
19 | 武当山 | 剑河口 | 剑河 | III | 国(省)控 | |
20 | 剑河水库 | 剑河水库 | III | 集中式水源地 | ||
21 | 丹江 口市 | 丹江口 水库 | 坝上中 | 丹江口水库 | II | 国(省)控 |
何家湾 | ||||||
江北大桥 | ||||||
莲花 | ||||||
龙口 | ||||||
五龙泉 | ||||||
22 | 沈湾 | 汉江 | II | 国(省)控 | ||
23 | 浪河口 | 浪河 | II | 国(省)控 | ||
24 | 孙家湾 | 官山河 | II | 国(省)控 | ||
25 | 郧西县 | 夹河口 | 金钱河 | II | 国(省)控 | |
26 | 天河口 | 天河 | II | 国(省)控 | ||
27 | 陡岭子水库库心 | 陡岭子水库 | II | 省控 | ||
28 | 大树垭 | 汉江 | II | 市控 | ||
29 | 牛心石 | 仙河 | II | 市控 | ||
30 | 房 县 | 马栏河口 | 马栏河 | II | 国(省)控 | |
31 | 彦家洲 | 北河 | II | 国(省)控 | ||
32 | 泉水湾 | 盘峪河 | II | 省控 | ||
33 | 叶滩村 | 堵河 | II | 市控 | ||
34 | 竹山县 | 潘口水库坝上 | 官渡河 | II | 国(省)控 | |
35 | 化口 | 堵河 | II | 国(省)控 | ||
36 | 官渡 | 官渡河 | II | 省控 | ||
37 | 县河出境 | 县河 | III | 市控 | ||
38 | 深河口 | 深河 | II | 市控 | ||
39 | 霍河水库 | 霍河水库 | II | 市控 | ||
40 | 竹溪县 | 双岔 | 竹溪河 | II | 国(省)控 | |
41 | 新洲烂泥湾 | 汇湾河 | II | 国(省)控 | ||
42 | 鄂坪水库库心 | 鄂坪水库 | II | 省控 | ||
43 | 汇湾河口 | 汇湾河 | II | 市控 | ||
44 | 泉河口 | 泉河 | II | 市控 |
十堰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高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确保“十四五”蓝天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及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33.7μg/m3,优良天比例达到92.9%以上,重污染天气控制在2天以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完成上级下达目标。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待省定目标下达后确定,继续冲刺“市城区保持全省前三、两竹(竹山县、竹山县)进前十、武郧郧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郧阳区、郧西县、房县)全省前二十、丹江口市全省前三十”的激励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认真谋划“十四五”能耗总量需求,科学合理制定能耗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化解产能过剩力度,大力推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减少煤炭等能源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开展商品煤煤品煤质抽检,每年不少于两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位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重污染天气应急优质煤储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竹山潘口3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东风特汽厂区内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郧西县河夹工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加快西气东输三线西十支线项目前期工作,同步实施十堰末站外迁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十竹天然气管网项目全线贯通。加快党政机关内部停车场、居民小区露天公共区域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力推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创建。巩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对照标准实施“回头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成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持续推进供热方式改革。严格审查“两高”项目准入。加大对各县(市、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协调推进绿色装配式重点建设项目、园区、生产基地落地、建设、投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精准治污,持续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
6.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加强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强化铸造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企业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全市范围内严控新增燃煤锅炉。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建档登记,加强监管。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7.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坚持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积极推进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持续开展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完成2024年VOCs减排目标。以排污许可证的颁发为抓手,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推进VOCs深度治理,开展汽修行业、工业涂装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组织开展加油站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中石化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湖北十堰销售分公司)在夏季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重点区域强化洒水降温,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采取错峰减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结合年检、安全检查等时机,持续抓好油气回收等成品油行业环保突出问题整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9.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督促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控责任,对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2018年)》,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钢铁行业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时序进度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竹溪瑞城水泥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等4家水泥企业基本完成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度水泥错峰计划编制,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0.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推动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转变。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快十西高铁、十堰市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张湾区公铁联运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力争开通公铁联运线路2条,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力争发送量达400万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抢抓“互联网+”发展大趋势,推进货物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织密市县乡村四级物流配送节点网络,推进电商平台与农村物流整合,打造产销运一体化农村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逐步将城区柴油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落实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任务,支持鼓励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运输,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逐步提高铁路、航空货运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武当山机场、十堰车务段)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重点道路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11.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能力。继续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持续开展新车注册登记排放检验环保信息公开及污染物控制装置查验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坚持环保与公安交管部门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遥感超标车辆、冒黑烟车辆溯源核查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1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排放检验、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强化老旧柴油货车排放监管,完善全市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构建并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严格管控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等)继续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物监督抽测及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继续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坚持“环保检测、公安处罚”方式,重点打击道路行驶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健全完善全市(含各县市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维护(I/M)闭环监管体系,排放超标车辆全部纳入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开展尾气治理维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推进我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提升排放性能维修(维护)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3.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按照“分类施策、引领推进、客船先行”的原则,有序推进库区清洁能源船舶改造工作常态化。依法查处船舶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4.推进老旧车淘汰。制定2024年老旧车淘汰计划并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鼓励大型客、货企业购置新能源车替代老旧车投入营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5.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制定油品抽检计划(含船舶用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规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6.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8个100%要求,建立重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监管体系,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控集团)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并纳入当地主管部门联网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控集团)临时使用的国有储备用地必须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纳入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控集团)对扬尘防治不力的项目和企业,坚决通过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约谈和诚信体系扣分、取消评先评优等方式予以惩戒。(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开展建材行业专项整治,按照《十堰市商砼企业环境管理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力争年底完成全市42家商砼企业环境管理等级分类评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1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全市道路环境卫生规划和行业规范,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将主、次干道冲洗降尘作业列入重点考核范围,扩大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范围,增加道路喷雾降尘作业频次,确保路见本色、起风不起尘。力争202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城区主干道机扫冲洗率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未净车出入、密闭运输和沿路遗撒等问题。将渣土施工工地、运输公司等纳入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诚信体系,对严重违法的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
18.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巩固裸露山体治理成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继续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对裸露山体开展治理。以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房屋开发、工业园、安置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裸露山体为重点,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达到绿化全覆盖、四季常绿效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林业局)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5%,到2024年,十堰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19.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建矿山达到市级绿色矿山的目标。巩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复绿成果。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0.加强露天禁烧禁放管控。健全县、乡(镇)、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结合湖北省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采取驻点执法、考核通报和严肃查处等方式,继续强化夏季4至6月份,秋季9至11月份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行农作物底茬收割模式,完善秸秆转运、收储体系,积极推动秸秆离田综合利用,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杂草等可燃物。(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的全时段监督管控,重点强化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监管,避免引发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1.开展餐饮油烟及恶臭异味专项整治。在夏秋季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对油烟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处罚。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将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纳入日常监管。探索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管理,对3个灶头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精准管控,督促各相关单位规范运行、及时清洗餐饮油烟设备。(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针对VOCs排放强度高,存在VOCs污染、恶臭异味明显、居民投诉频繁、治理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的园区,组织开展“一园一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
22.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将大气污染形势研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化会商,不断提高预警预测能力,进一步提升PM2.5与O₃预报准确率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加强联防联控。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动开展重点行业绩效等级“升B晋C”,争创3家以上企业提升为B级,督促现有的D级企业晋升C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细化实化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洒水、企业错峰减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积极探索组织开展多方式人工影响天气增雨降污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23.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重点企业用电监管平台建设,实时监测用电指标数据变化,掌握企业生产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并将实时数据上传市水保中心平台,同时对已安装用电监控设备企业点位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及时预警提醒,实现人防向技防的转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4.开展臭氧污染应对研究。充分发挥VOCs走航车科技及技术优势,充分利用VOCs组分、工业园区污染自动监测站数据,加强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传输规律,确定重点污染源。积极跟踪分析臭氧污染形势,以“襄荆荆宜”城市联防机制为依托,探索我市及其周边城市夏季臭氧防控应急联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25.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巡查督办。完善全市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水平。运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强动态调度,按照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落实限排和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持续深化大气第三方巡查工作机制,坚持每日现场巡查,突出大气重点任务巡查、国控站点周边巡查、数据异常和持续高值区域巡查和难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巡查,确保巡查效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秸秆焚烧、餐饮油烟、扬尘防治等基础社会面源管理类问题的巡查考核力度,落实奖优罚劣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强化工地扬尘管控约谈和挂牌督办机制,保持对工地扬尘管控的高压态势,紧盯问题反复出现的重点工地,坚持适时约谈和挂牌一批问题突出工地,坚决采取处罚、停工和“红黑名单”信用联合惩戒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
26.加大资金争取保障力度。强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好2024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及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中央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效益,对年度大气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人工增雨服务、秸秆综合利用、老旧车淘汰、第三方考核、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事项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7.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每月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公开第三方巡查、移动源现场检查、专项督查等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督促涉气排放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阶段性、突发性环境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大气治理任务。
(二)强化执法督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检查,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开展常态化环境监管和专项督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强化信息调度和响应。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动态调度工作,定期收集分析进展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继续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常值守和响应机制,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数据突变的站点,及时查找原因做好应对。继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统筹和调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和各相关部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体系,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继续实行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考核排名,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实施预警,综合运用约谈、驻点督办和环评限批等措施,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十堰市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湖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鄂环发〔2022〕15号),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保持稳定。新增170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管控,农村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关停企业为基础,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及无组织排放情况排查。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严格重金属排放监管,督促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按要求开展镉等重金属自行监测。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涉镉等重金属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颗粒物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探索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结合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方案实施绿色化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成果,统筹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和土地利用变更情况,适时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年度方案,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3.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收储部门依法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在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断排查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地块,建立市级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强化土壤污染监督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地下储罐信息备案等责任。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布点采样分析方案制定、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5.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分区防治。积极配合省级做好我市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9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在开展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的基础上,按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分类分级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防渗和执法检查。督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继续实施竹山县文峪河流域、郧西县宋家河流域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实施《十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乡村建设“六件事+”、十大民生实事等,因地制宜采取纳厂处理、集中式处理、分散式处理、环境管控等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治理丹江口水库库周行政村。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探索推广粪污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到2024年底,竹溪县、房县实现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整治成效达到评估要求,全市新增170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摸清底数、厘清责任、强化考核,持续开展非正常运行设施排查整改,完成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8.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行农户分类投放、收集员二次分拣制度,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和煤渣灰土村内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规范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用好积分制管理,做实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分类回收利用全环节。2024年,全市创建垃圾分类达标村400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5%,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9.推进农村水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治理。采取卫星遥感筛查、收集群众举报、现场调查等手段,以房前屋后的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农村水环境隐患问题排查,动态建立市、县两级监管清单。对排查发现200㎡以上的水体纳入国家和省级监管清单,100-200㎡的水体纳入市级监管清单,50-100㎡的水体纳入县级监管清单,50㎡以下的水体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时一并治理。到2024年底,郧阳区、房县已纳入监管清单水体完成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压实村级河湖长及河湖保洁员职责,定期清理村级辖区内的水体漂浮物垃圾、杂草落叶等,做到随查随清,立查立改,实现长治久清,水体不返黑返臭。(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0.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施行《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新一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七大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化肥农药兽药减量增效,推广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抓好农作物病虫害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以上,支持张湾区全域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持续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标准膜和可降解膜,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4%以上。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设施渔业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6%以上,实施好房县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数据库。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农药包装回收处理、设施渔业、畜禽养殖等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1.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固体废物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推动工业源头减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4%。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全市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工程的单位数量不少于150个。到2024年底,60%的县(市、区)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评估。(责任单位:按市无废办分工文件落实)
12.深入打好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防治攻坚战。推动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落实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攻坚要求,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加强涉重企业、金属冶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机动车报废拆解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的监管执法。督促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医疗废物中转站规范运行。组织开展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完成丹江口市13座、郧西县22座、竹山县9座、郧阳区35座、房县1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监管清单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落实《十堰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按方案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有力推进、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负责领域的监督指导,牵头单位要加强与责任单位联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效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积极统筹本地资金资源强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修复、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等方面资金保障。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滞后、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予以提醒约谈。
附件:十堰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务
附件
十堰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务
县(市、区) | 农村环境 整治目标 | 新增完成污水治理管控的行政村数量(个) | 新建改建农村户厕(户) | 创建垃圾分类 达标村(个) |
丹江口市 | / | 16 | 2650 | 65 |
郧西县 | / | 26 | 3150 | 65 |
竹山县 | / | 23 | 1518 | 65 |
竹溪县 | 整治全覆盖 | 32 | 1026 | 65 |
房 县 | 整治全覆盖 | 32 | 660 | 65 |
郧阳区 | 33 | 1750 | 65 | |
茅箭区 | / | 1 | 0 | 2 |
张湾区 | / | 6 | 100 | 4 |
武当山特区 | / | 1 | 0 | 4 |
全市合计 | 全市整治 全覆盖 | 170 | 10854 |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