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8175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15:44:49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十政办发〔2024〕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1日

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2024年1月

目   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建设目标

二、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建设工作

2.压实政府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责任清单

3.加强规划统筹衔接,制定工作任务清单

(二)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2.强化源头减量,夯实绿色制造能力

3.聚焦重点行业,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4.加强统筹融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三)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1.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业固废源头减量

2.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农业固废回收处置能力

3.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保障水源区生态环境安全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促进生活源固废源头减量

1.源头减量,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2.合理布局,加快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

3.补齐短板,推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规范工程建设,推动绿色建筑优质发展

2.聚焦重点工程,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业化发展

3.加强应用推广,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六)强化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筑牢源头严控防线,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

2.夯实过程严管基础,强化危废收转运环节规范化

3.统筹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危废利用处置规模化

4.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危废环境监管信息化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2.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3.培育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

4.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

(八)挖掘特色亮点,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新模式

1.构建汽车制造业循环产业链,建立全产业链减废模式

2.推动“无废流域”建设,构建部门协作流域治理模式

3.健全农业生态保护法规标准,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监督考核

(三)落实资金保障

(四)加大宣传引导

附表1 废物清单

附表2 任务清单

附表3 项目清单

附表4 责任清单

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十堰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一库碧水永续北送”政治任务,锚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目标定位,统筹减污降碳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五类固体废物为重点,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为主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十堰再创仙山、碧水、汽车城战略优势,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统筹考虑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与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先行区建设,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统筹谋划“无废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减污降碳协同作用,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精准识别工业、农业、生活各领域固体废物突出问题,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不规范、资源利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坚持聚焦重点,示范引领。立足国家现代汽车产业重地的发展定位,结合汽车产业链条优势,以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源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等为重点,实施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示范项目,带动全域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培育特色“无废细胞”,推动建成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共治共享新格局。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三)建设目标

依托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的定位优势,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

到2024年,60%的县(市、区)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实现工业源、社会源固体废物产生量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社会源危废、医疗废物等收运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短板能力稳步提升。

2025年底,所有县市区全部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显著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收集、贮存、处置设施短板显著提升,存量固体废物有序减少。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无废城市”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的固体废物治理格局。

二、指标体系

为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全域大幅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的基础上,制定《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45个三级指标组成(见表1)。

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17个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划分为三类:第Ⅰ类为必选指标(标注★),共26项,是全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第Ⅱ类为可选指标,共14项,是根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第Ⅲ类是自选指标(标注●),共5项,是结合全市发展定位、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因素,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行设置的指标。

表1 十堰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负责部门

2022年

2024年

2025年

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生态环境局

0.106吨/万元

0.119吨/万元

0.117吨/万元

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生态环境局

48.04吨/亿元

49.19吨/亿元

56.27吨/亿元

3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生态环境局

100%

100%

100%

4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经信局

7

8

9

5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生态环境局

100%

100%

100%

6

绿色矿山建成率★

自规局

50%

50%

56%

7

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生态环境局

0

3%

5%

8

农业源头减量

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占食用农产品比重●

农业农村局

11%

13%

15%

9

建筑业源头

减量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住建局

76.90%

80%

100%

10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住建局

26.51%

28%

30%

11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清运量★

城管执法委

住建局

90.55万吨

97.98万吨

98.87万吨

12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住建局

33.70%

50%

60%

13

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邮政管理局

28%

35%

60%

14

固体废物资源化

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生态环境局

84.60%

85.00%

86.96%

15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生态环境局

72.97%

74%

75%

16

农业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业农村局

92.67%

90.50%

91%

17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业农村局

88.99%

79%

80%

18

农膜回收率★

农业农村局

86.30%

84%

85%

19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农业农村局

73.05%

78%

80%

20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农业农村局

0

21

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农业农村局

0

2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城管执法委

18%

19%

20%

23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

利用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城管执法委

20%

35%

24

报废机动车拆解量增长率●

商务局

0

5%

10%

25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卫健委

100%

100%

100%

26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生态环境局

0

2%

5%

27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卫健委

100%

100%

100%

2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生态环境局

0

2%

5%

29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率●

农业农村局

100%

100%

100%

30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城管执法委

24.39%

60%

65%

31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住建局

95%

95%

95%

32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相关部门

初步建立

建立

33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相关部门

初步建立

建立

34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市委组织部

初步建立

建立

35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相关部门

150

200

36

市场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生态环境局

市地方金融局

79.8亿元

94.5082亿元

130.9145亿元

37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生态环境局

53.30%

60%

66%

38

技术体系建设

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相关部门

1

2

39

监管体系建设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生态环境局

初步建立

建立

40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生态环境局

90%

93%

100%

41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生态环境局

100%

100%

100%

42

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

生态环境局

100%

100%

43

群众

获得感

群众获得感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第三方统计调查

80%

>90%

44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第三方统计调查

80%

>90%

45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第三方统计调查

80%

>90%

备注:必选指标用★号标示,自选指标用●号标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建设工作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建筑废物、危险废物等五大工作专班,形成“1+5+N”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明晰部门权责,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压实政府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责任清单

依托《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在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明确主要固体废物产生、消费、回收、利用、处置以及监管等不同环节行为主体责任,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部门固废管理职责,厘清固废管理边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统筹衔接,制定工作任务清单

落实《生态文明提质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举措,结合十堰市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要求,科学编制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有效衔接《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十堰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文件。围绕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查漏洞、补短板、压责任、抓落实、强监管、创特色”为主线建立任务清单,细化五类固体废物在“十四五”期间的工作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严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严格实施分类管控,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发展。加快淘汰存量项目落后工艺和产能,限期关停整治生态破坏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矿企业。持续推进十堰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汽车及制造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以商用车、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为方向,优化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布局。加快汽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形成“数字化车间+示范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培育梯队,引领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加快促进商用车制造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动智能制造进集群,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提升产业集群智能制造水平。推动实施汽车产业“商乘并举、油电并重”“整专一体化”“整零协同创新”“零部件提升”四大战略,打造全国汽车产业转型示范区。到2025年,争取实现有1~2家企业达到或接近灯塔工厂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培育新兴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依托太和、人医、国药东风和中医四大医疗集团,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产业链。突出“康养”和“康体”特色,打造中药材种植、加工和开发为一体的现代中草药产业链,培育多元化康养产品,发展以康养康体和生物产业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挥武当山龙头作用,着力推动文旅康养产业提档升级,促进“两区三带”旅游整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旅局)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抽水蓄能攻坚行动,加快推进潘口、吴山沟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实施“光伏+”工程,加快推进南北两个百万千万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聚焦“制、储、运、加、用”全链条关键环节,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试点,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强化源头减量,夯实绿色制造能力

稳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全力打造“无废”载体,协同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生态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支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全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推进西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以推动形成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建设为重点,将“无废园区”“无废工厂”作为关键节点协同共建,构建“无废供应链”。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力争到203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下降30%以上,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不低于12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以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传统制造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降低行业废水排放总量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围绕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中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占比达10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继续推动“绿满十堰”行动,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创建体系。建立绿色矿山创建任务清单和市级储备库,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奖励约束措施。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在产矿山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和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省厅下达的193.9公顷年度修复任务。推动湖北“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山东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合理使用中央奖补资金,有效解决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聚焦重点行业,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实现可追溯、可查询。规范固废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为,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统筹市域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加强与周边省市的跨区域合作,共享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铁路、航运能力,推动固体废物跨区域输送,培育综合利用产品区域联动市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以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加强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铸造废砂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能级。积极培育湖北优耐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探索固体废物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鼓励冶金、建材等企业利用现有冶金窑炉、水泥窑协同处置化工等行业的固体废物,提高固体废物对工业生产原(燃)料的补充和替代作用。到2025年,全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为主攻方向,培育汽车关键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集群,构建废旧机动车拆解加工循环产业链,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张湾区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和郧西县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形成每年超5万辆的报废汽车及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化回收、分选处理能力。深化以废旧轮胎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将十堰伊克斯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打造成废旧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城区300吨/天市政污泥处置项目建设,鼓励污泥处置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泥焚烧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加强统筹融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废钢、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培育一批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提质行动。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主导+个体回收+回收基地+信息管理”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推动湖北天钢循环经济产业园废弃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湖北城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家电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1.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业固废源头减量

构建现代绿色生态农业体系。积极发展生态立体农业,大力推广“种养沼”一体化的生态循环农业种养模式,在适宜区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聚焦十堰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以绿色有机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农业为特征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到2025年底,建设循环农业示范区20个,推动农牧种养循环产业链条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依托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广“种养沼”一体化循环种养模式,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三产融合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特色产业链延伸增效,促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实现三产有机融合。结合全市旅游产业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园区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和特色旅游小镇。力争到2025年,全市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达到20个以上,培育20个由龙头企业牵头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创中国美丽休闲乡村5个,打造1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2.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农业固废回收处置能力

加强农业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以重点流域主要农资店为依托,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定点回收示范,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清单。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规范回收台账,实现农药经销店点对点回收。以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和利用为重点,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示范。积极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农膜回收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动主要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借鉴宜昌市“田园牧歌”模式,在具备规模化种植和集约化养殖条件的区域,集中打造一批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区。利用畜禽粪污及秸秆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沼液沼渣与秸秆进行堆肥生产优质有机肥,充分发挥沼气工程“能源生产、污染防治、生态循环”的三位一体功能效应。遵循“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农业特色产业布局要求,按照“果(菜、茶)-沼-畜”生态模式,配套建设或完善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动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借鉴其他地区废旧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经验模式,全市农膜用量大县按需引入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增设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措施,给予金融、税收、电费等多方面优惠。加快推动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废旧农膜利用试点探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因地制宜推动尾菜资源利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等蔬菜大县的不同类型尾菜开展技术指导,新建或改造一批蔬菜尾菜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推进尾菜还田和加工废弃菜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保障水源区生态环境安全

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协作,协同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指导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设有排污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规范养殖行为,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粪肥处理和利用台账,种植户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整治,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促进生活源固废源头减量

1.源头减量,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分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选择中心城区2~3个社区探索试点垃圾计量收费制度,逐步推广至其他社区。推广郧西“沙沟经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100%,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

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提升改造更新现有35座各类垃圾转运站,增设站内垃圾分类转运功能。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建立封闭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推进环卫作业车辆更新换代。探索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运作业机制,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常态化推进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配合自然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落后、敞开式收集设施,合理分配垃圾收集车和人员,增设一批小型垃圾转运站。到2025年,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规范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

加快推动“无废细胞”主体培育。依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大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无废学校”“无废机关”“无废社区”“无废商超”“无废电商”“无废饭店”“无废景区”等生活领域“无废细胞”工程建设。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实“光盘行动”。加大绿色生活宣传,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依托茅塔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整体推动“无废流域”建设。从打造清洁航运模式、强化流域生态整治、建设“无废景区”“无废库区”等方面构建“部门协作流域治理”模式。到2025年,建成“无废细胞”200个,85%以上的县市区级机关达到“无废机关”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积极推广绿色节能交通工具。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用,提升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加快丹江口库区清洁能源船舶应用,推进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持续提高受电设施安装比例。探索推动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建设,争创丹江口库区绿色航运示范区。到2025年,建成城市绿色货运停靠点不低于100个,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深化禁塑限塑工作。按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塑料袋、塑料棉签等,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鼓励生产企业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建设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支持塑料替代材料和产品、可降解塑料产品以及塑料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合理布局,加快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

优化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渠道,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比例。加强与襄阳等周边地市合作,协同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延伸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探索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依托聚丰家电维修公司、美的制冷产品销售公司、车程金属回收公司等企业,推动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回收网络,引领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

探索“互联网+”管理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建立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处理制度。以废旧手机、外卖餐盒、快递包装物、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等为重点,引入“互联网+”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探索回收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补齐短板,推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档升级。稳步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项目,逐步实现城区生活垃圾零填埋。2023年底前完成房县、丹江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100%,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合理布局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备,重点关注技术装备、热用途、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现有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

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以景区、公园、林场为重点,开展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对于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绿地、林地,内部配置园林垃圾处理设备,就地进行粉碎、堆沤、腐熟后再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不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分散小型公共绿地,一并设置集中的绿化资源化设施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林业局)

加强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规范工程建设,推动绿色建筑优质发展

完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将绿色建筑纳入工程建设基本要求。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强化建筑施工进度管理与质量控制。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进基于BIM模型的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推广工程三维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鼓励推广绿色低碳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打造绿色建筑示范区,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丹江口市城市核心区等城市新区新建建筑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2025年,新建建筑100%实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聚焦重点工程,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业化发展

推广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开展装配式现场建筑工作配置试点工作。探索本地化的装配式建筑发展路径,制定装配式建筑推广实施方案。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条发展。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站新建建筑的比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加强应用推广,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构建循环利用产业链,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湖北桓赫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华新水泥)华新郧阳循环经济建材产业园、竹山县振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指导。市城管执法委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土地审批、处置费用、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存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进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力度。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领域,建立完善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到2025年,新、改(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绿色建材使用量不低于60%,其他新、改(扩)建筑项目绿色建材使用率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六)强化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筑牢源头严控防线,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

推进环境风险源头管控。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源清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衔接,严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关口,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对环评文件中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严格审查。严格依照相关技术规范核发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排污许可证。强化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加大涉危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抽查比例,完善涉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低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全面推动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提升企业绿色制造水平,发挥好行业龙头企业标杆作用。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企业自行建设配套利用处置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湖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规定,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夯实过程严管基础,强化危废收转运环节规范化

推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专业化。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以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机动车维修行业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及规范化环境管理延伸服务。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结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最新要求,组织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情况、贮存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措施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环节风险管控。结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最新要求,组织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对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危废重点监管单位,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贮存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持续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丹江口、郧西和竹山医疗废物中转站建成投运,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试点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模式,探索在乡镇卫生院等设置医疗废物中转站,辖区内门诊部等将医疗废物送至中转站集中收集,并由辖区卫生院代为申报医疗废物电子收集台账。到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规范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防止被非法加工利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统筹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危废利用处置规模化

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定期发布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引导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市场要素合理流动配置。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开展“无废集团”建设,探索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试点,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按照“领跑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原则,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换代,推动智能化、信息化新型处置设施引进,培育打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企业。积极发挥政产学研优势,重点推广废酸、磷化渣、废漆渣、焚烧飞灰、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积极推进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医废处置扩能项目、十堰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投运,保障医疗废物收运处置需求。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郧阳区医疗废物应急贮存场所设施建设,支持边远地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与邻近区域合并处置,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4.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危废环境监管信息化

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统筹应急处置资源,将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纳入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以涉危涉重企业、尾矿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双随机”抽查检查,守牢水源区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进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对12条主要入库河流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依托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强化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将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纳入正面执法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频次。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加强物联网系统与环境监管的融合,加快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卫星定位轨迹等集成智能跟踪手段应用,强化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闭环管理。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应用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标“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制修订《十堰市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十堰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当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深入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细化工业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许可事项。持续完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相关管理政策措施,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提升综合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创新。实施《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者养殖污染防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协作、基地保障、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发挥生态有机农产品的“两山”转化成效。积极推行特色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追溯制度,适时公布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实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到2025年全市有效食用绿色食品认证品牌达到150个,有机农产品认证品牌达到5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产学研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在铸造型砂、市政污泥等资源化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研究,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加快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等系列标准,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制度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3.培育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特色产品和模式,开展专项的绿色投融资授信等信贷支持方式。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布十堰工业绿色产品目录,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优先以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等产品为重点,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

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积极谋划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鼓励龙头企业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准运、分拣、资源化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固体废物利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4.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

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机制,细化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察督办、复查复核等各环节制度支撑。严格执行首访首办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办理,有效做好源头化解和调解疏导。确保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达到100%,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固体废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零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按照《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逐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罚机制。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加大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考核力度,及时跟踪企业环境守(失)信情况,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到2025年底,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达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八)挖掘特色亮点,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新模式

1.构建汽车制造业循环产业链,建立全产业链减废模式

推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逐步构建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建立汽车行业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开展绿色认证、星级评价和动态调整。构建废旧机动车拆解加工循环产业链。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模化发展,加快天钢循环产业园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项目和郧西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鼓励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合作,高效回收利用废旧动力电池。推动形成以废旧轮胎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打造废旧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推进东风零部件、东时科技等龙头企业加速发展,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扩大再制造产品使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铸造粘土废砂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能级,实现废砂全面综合利用。逐步完善环境管理科技支撑。开展汽车制造行业危险废物调查评估,编制《汽车制造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建立汽车制造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2.推动“无废流域”建设,构建部门协作流域治理模式

依托茅塔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整体推动“无废流域”建设。在茅塔河流域,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有机融合,优先开展“无废景区”“无废公园”“无废乡村”“无废社区”等细胞工程建设,并逐步向全市推广。沿茅塔河两岸乡、镇,优先开展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配送-回收处理体系试点、河库定期清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向流域外乡镇推广。从打造清洁航运模式、强化流域生态整治、建设“无废景区”“无废库区”等方面构建“部门协作流域治理”模式,在做好库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的基础上,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流域”建设经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3.健全农业生态保护法规标准,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利用

实施《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助力推动全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方面,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水平。建立健全以农业清洁生产为目标的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产品生态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为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同时,结合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发展定位,积极搭建平台,推动以全过程资源化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环水有机农业示范区,逐步创新“好土好业好产品、好山好水好生态”的可持续绿色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协同各市直部门抓好“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供给。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任务实施监督指导。

(二)强化监督考核

依托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考核指标评估机制,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加强督促检查,分年度对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市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对“无废城市”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板块或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补助。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积极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保障,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措施。在政府采购上优先采购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多元投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投入“无废城市”建设领域。

(四)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提升“无废城市”建设巡礼品牌影响力。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打造一批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综合示范教育基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创建“无废细胞”工程,培育“无废”理念,把建设“美丽十堰”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附表1 废物清单

序号

废物类别

废物名称

单位

废物

代码

产生量

综合利用量

处置量

剩余贮存量

综合

利用率

1

工业源

固体废物

粉煤灰

万吨

SW02

32.16

32.16

0

0

100%

2

其他工业固废

万吨

SW99

27.98

25.39

2.44

0.15

90.74%

3

尾矿

万吨

SW05

9.48

0

4.07

5.41

0

4

脱硫石膏

万吨

SW06

5.94

5.94

0

0

100 %

5

冶炼废渣

万吨

SW01

4.76

4.66

0.11

0

97.90%

6

炉渣

万吨

SW03

0.42

0.41

0.011

0

97.62%

7

污泥

万吨

SW07

0.42

0.41

0.005

0.005

98.81%

8

小计

81.16

68.97

6.636

5.565

84.98%

9

农业源

固体废物

畜禽粪污

万吨

744.22

662.26

88.99%

10

农作物秸秆

万吨

121.73

96.15

0

0

92.67%

11

农药包装废弃物

78.3

12

废弃农膜

13

病死畜禽

万头

15.09(2015-2022年

总量)

100%

14

社会源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万吨

90.55

90.55

0

15

建筑垃圾

2000(城区)

16

危险废物

其他废物

HW49

12708.28

11266.37

1404.73

89.41

88.65%

17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8

8905.95

7808.13

612.38

39.04

87.67%

18

含铅废物

HW31

2993.70

2945.79

0.06

30.60

98.40%

19

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3

2571.44

2561.98

4.92

4.59

99.63%

20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HW48

1875.06

987.81

298.98

915.28

52.68%

21

染料、涂料废物

HW12

1860.35

12.51

1828.77

34.02

0.67%

22

表面处理废物

HW17

1842.17

34.40

1807.16

6.06

1.87%

23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09

1317.96

0

1327.55

1.08

0

24

含锌废物

HW23

1256.6

1095.52

0

226.55

87.18%

25

医药废物

HW02

1109.92

0.00

1111.49

1.70

0.00%

26

废酸

HW34

765.23

760.33

4.90

0

99.36%

27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6

238.60

0

231.27

7.33

0

28

精(蒸)馏残渣

HW11

101.66

0

103.87

12.52

0

29

含铬废物

HW21

85.23

0

85.23

0

0

30

无机氰化物废物

HW33

32.19

41.89

0

2.66

130.13%

31

废催化剂

HW50

15.65

14.24

8.00

0

91.02%

32

医疗废物

HW01

1.81

0

1.56

0.27

0

33

石棉废物

HW36

1.04

0

1.04

0.02

0

34

废碱

HW35

0.3

0

0.30

1.10

0

35

含汞废物

HW29

0.23

0

0.23

0

0

36

废药物、药品

HW03

0.20

0

0.12

0.20

0

37

合计

37683.59

27528.98

8832.55

1372.42

73.05%

附表2 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领域

任务内容及目标

完成期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G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1

推动汽车及制造产业

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以商用车、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为方向,优化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布局。加快汽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形成“数字化车间+示范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培育梯队,引领行业整体转型升级。依托东风商用车新工厂、驰田智慧工程、正和高端重卡车身、智能装备产业园等数字车间、数字工厂,打造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策源地、示范应用区。

2025年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2

稳步推进绿色制造

体系建设

协同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生态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推动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支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全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推进十堰西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推动报废汽车、工业危险废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2025年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

环境局

3

培育新兴生态产业

高质量发展

依托太和、人医、国药东风和中医四大医疗集团,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产业链。打造中药材种植、加工和开发为一体的现代中草药产业链发展以康养康体和生物产业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着力推动文旅康养产业提档升级,促进“两区三带”旅游整体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工业游、乡村民俗游、历史文化游、康养休闲游、生态体验游等特色文化旅游新业态,支持创建一批国家高A级旅游景区。

2025年

市卫健委、

市文旅局

4

推动重点行业实施

清洁生产改造

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机制,针对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传统制造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围绕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要素集中和企业集聚。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中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占比达100%。

2025年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5

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

严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严格实施分类管控。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发展。加快淘汰存量项目落后工艺和产能,限期关停整治生态破坏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矿企业。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持续推进十堰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2025年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

环境局

6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实施抽水蓄能攻坚行动,加快推进潘口、吴山沟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实施“光伏+”工程,加快推进南北两个百万千万级新能源基地建设。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试点,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2025年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持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继续推动“绿满十堰”行动,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创建体系。建立绿色矿山创建任务清单和市级储备库,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在产矿山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和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推动湖北“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山东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

2025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加强再生金属循环利用

重点围绕房县再生铜、再生铝、稀贵金属利用、废旧钢铁回收熔炼等现有循环产业,推动合金铸件、板带箔材、型材、锻件等再生资源在各生产领域广泛应用。加强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战略合作,精准布局产业链、供应链,针对性引进研发项目和投资主体,切实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打造房县千亿循环产业集群。

2025年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9

提升报废汽车资源

综合利用水平

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以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为主攻方向,培育汽车关键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集群,构建废旧机动车拆解加工循环产业链,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张湾区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和郧西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形成每年超5万辆的报废汽车及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化回收、分选处理能力。深化以废旧轮胎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将十堰伊克斯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打造成废旧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

2025年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0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提质行动

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主导+个体回收+回收基地+信息管理”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形成电子废弃物“回收—破碎—拆解—分离提纯—电子电器原材料”循环产业链,促进高值化利用。推进湖北天钢循环经济产业园废弃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湖北城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家电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

2025年

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11

提升大宗工业固废

综合利用能力

加强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铸造废砂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积极培育湖北京堰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探索固体废物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到2025年,全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2025年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

环境局

12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

资源化利用

鼓励污泥处置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泥焚烧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2025年

市住建局

13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规范固废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为,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执法机制。产废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台账,对运输、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利用处置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利用处置固废,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并在固废出入口、贮存场所及利用处置设施处安装视频监控。贮存企业在固废出入口、分拣、打包、拆解、贮存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建立电子台账,并与产废和利用处置企业签订三方书面合同,交接完成后及时向产废企业反馈移交情况。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

运输局

14

深入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

细化工业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许可事项。定期对工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严格处罚不如实报告工业固体废物相关情况的企业。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G2 农业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1

构建现代绿色生态

农业体系

积极发展生态立体农业,大力推广“种养沼”一体化的生态循环农业种养模式,在适宜区积极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聚焦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水果、木本油料、黄酒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以绿色有机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农业为特征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到2025年底,建设循环农业示范区20个。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2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

减量化

依托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广“种养沼”一体化循环种养模式,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3

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按照“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推进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到2025年,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4

实施三产融合示范工程

加快推进特色产业链延伸增效,促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实现三产有机融合。力争到2025年,全市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达到20个以上,培育20个由龙头企业牵头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创中国美丽休闲乡村5个,打造1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5

推进主要农业固体

废物回收

落实《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年度工作计划》《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管方案》等,以重点流域主要农资店为依托,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定点回收示范。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到2025年底,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6

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

利用引导补偿机制

探索农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示范和农膜“以奖代补”补贴机制,示范推广标准膜与可降解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实现良性循环。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7

推动主要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在具备规模化种植和集约化养殖条件的区域,集中打造一批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区。利用秸秆、茶叶等农林废弃物作为当地特色农产品菌菇、木耳等基料。重点培育郧阳区湖北沃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市绿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8

因地制宜推动尾菜

资源利用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等蔬菜大县的不同类型尾菜开展技术指导,新建或改造一批蔬菜尾菜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推进尾菜还田和加工废弃菜肥料化、饲料化利用。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9

推动废旧农膜资源化

利用项目建设

农膜用量大县按需引入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增设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措施,给予金融、税收、电费等多方面优惠。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0

严格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全面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11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协作,协同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以未设排污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为重点,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分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系统防治体系。同时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粪肥处理和利用台账,种植户建立粪肥施用台账,积极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将畜禽养殖污染列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十大重点之一,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12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3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

综合整治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覆盖。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规范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常态化推进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

14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创新

实施《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协作、基地保障、全程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特色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追溯制度,及时受理认定认证投诉。到2025年全市有效食用绿色食品认证品牌达到150个,有机农产品认证品牌达到50个。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G3 生活垃圾收集处置

1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分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选择中心城区2~3个社区探索试点垃圾计量收费制度,逐步推广至其他社区。大力推广郧西“沙沟经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100%。

2025年

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 

2

全面深化禁塑限塑工作

按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塑料袋、塑料棉签等,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支持塑料替代材料和产品、可降解塑料产品以及塑料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2025年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

管理局

3

加快推动“无废细胞”

主体培育

开设“无废城市”建设、生态文明等通识课程,将生态文明理念与实践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开展 “无废学校”“无废机关”“无废社区”“无废商超”“无废电商”“无废饭店”“无废景区”等 “细胞”工程建设。落实“光盘行动”,加大绿色生活宣传。依托茅塔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整体推动“无废流域”建设。从打造清洁航运模式、强化流域生态整治、建设“无废景区”“无废库区”等方面构建“部门协作流域治理”模式。到2025年,建成“无废细胞”200个,85%以上的县市区级机关达到“无废机关”要求。

2025年

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4

积极推广绿色节能

交通工具

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道路货运、城市配送、公共交通等领域应用。加快丹江口库区清洁能源船舶应用,持续提高受电设施安装比例。创建绿色低碳物流引领示范区,推动绿色货运、绿色港口、高铁快运等示范工程。到2025年,建成城市绿色货运停靠点不低于100个,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

2025年

市交通运输局

5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逐步提升改造更新现有62座各类垃圾转运站,增设站内垃圾分类转运功能。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建立封闭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推进环卫作业车辆更新换代。探索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运作业机制,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

2025年

市城管执法委

6

优化可再生资源回收

网络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渠道,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比例。加强与襄阳等周边地市合作,协同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发展。延伸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依托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依托聚丰家电维修公司、美的制冷产品销售公司、车程金属回收公司等企业,探索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回收网络。

2025年

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

7

探索“互联网+”管理

模式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积极引入“互联网+”固体废物处理企业,重点围绕废旧手机、外卖餐盒、快递包装物、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等热点难点固体服务,探索回收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2025年

市商务局、

市供销社

8

加强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9

构建互联互通的支撑

体系

推动市域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稳步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项目,逐步实现城区生活垃圾零填埋。2023年底前完成房县、丹江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实现城区建筑垃圾日处理能力1000吨。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100%,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到65%以上

2025年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10

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对于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景区和大型公园,可在其内部配置园林垃圾处理设备,就地进行粉碎、堆沤、腐熟后再用于景区或大型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用途。对于不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分散小型街头公园,可一并设置集中的园林绿化资源化设施处理利用。

2025年

市城管执法委、市林业局

11

建立再生资源行业

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开发十堰市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构建“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形成网上预约、交投,线下快捷上门服务的回收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打通监管部门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间的信息屏障和管理壁垒,实现可回收物交易数量统计与从业单位的统一监管,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2025年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

G4 建筑垃圾利用处置

1

完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强化建筑施工进度管理与质量控制,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2025年

市住建局

2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打造绿色建筑示范区,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丹江口市城市核心区等城市新区新建建筑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到2025年,新建建筑100%实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不低于30%。

2025年

市住建局

3

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力度

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建立完善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25年,新、改(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绿色建材使用量不低于60%,其他新、改(扩)建筑项目绿色建材使用率不低于50%。

2025年

市住建局

4

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

利用新技术

构建循环利用产业链,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和应用。重点培育湖北桓赫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华新水泥)华新郧阳循环经济建材产业园、竹山县振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

2025年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5

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力度

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在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025年

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6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

利用政策指导

研究出台土地审批、处置费用、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存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2025年

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行政

审批局

7

加强建筑垃圾闭环管理执法监管

加强住建、城管、交通等有关单位联动,定期开展无人机检查,严格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利用等环节闭合管理的监管执法。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2025年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

G5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1

推动工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以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铝灰渣、磷化渣、含油污泥、废漆渣等利用处置技术研发,推广废乳化液、废酸源头再生利用技术应用。加强不明属性固体废物、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市科学技术局

2

严格涉危险废物项目

建设

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核查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效衔接机制,依法对新(改、扩)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技术复核,加大对相关项目的抽查比例,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3

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

围绕服务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机动车维修行业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推动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转运及规范化环境管理服务。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

4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

转运体系

推进丹江、郧西和竹山县医疗废物中转站建成投运,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试点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模式。对于距离市级医疗废物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交通运输路程平原地区100公里、山区50公里以上或运输时间单程3小时以上的区县,推动建设区县级医疗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到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覆盖率达到100%。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5

加强危险废物转移

运输监管

推动建立危险废物转运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汉江流域和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废物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

2025年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生态

环境局

6

推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实现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

2025年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7

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重点推广废酸、磷化渣、废漆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铝灰、废酸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

8

规范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防止被非法加工利用。

2025年

市卫健委

市商务局

9

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定期发布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引导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市场要素合理流动配置。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开展“无废集团”建设,探索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试点,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2025年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10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

积极推进十堰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投运,保障医疗废物收运处置需求。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郧阳区医疗废物应急贮存场所设施建设,支持边远地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与邻近区域合并处置,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11

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环节风险管控

结合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发布实施,组织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情况、贮存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措施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估检查,不满足标准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于2024年1月前完成贮存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持续达标。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12

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

按照《“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情况,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情况,以及新发布实施相关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等。将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试点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并作为规范化评估重点。将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危废相关单位纳入正面执法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频次。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13

提升汽车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开展汽车制造行业危险废物调查评估,编制《汽车制造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建立汽车制造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指标体系,指导相关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自评估工作。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14

积极开展船舶码头

污染治理

巩固汉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持续推广使用“船e行”系统。深入开展绿色智能船舶应用试点建设。

2025年

市交通运输局

15

推进信息化管理手段

运用

加强物联网系统与环境监管的融合,持续应用视频巡检监控手段,开展危险废物视频监控系统季度巡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试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通过电子地磅、电子台账、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应用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16

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治理

强化危险废物数据审核,加强申报登记数据的质量把控,严格按要求报送危险废物有关情况;推动将小微源危险废物企业纳入申报登记范围,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应纳尽纳。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G6 技术体系

1

大力推进“城市大脑”

建设

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城市智能感知体系和智能分析体系。强化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的固体废物数据采集、治理、建库与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建成固体废物大数据资源库。按需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的互通共享,纵向对接国家、省级平台,联通县(市、区)平台,横向整合对接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形成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智治、大系统共治的顶层架构。

2025年

市大数据管理局

2

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在铸造型砂、市政污泥等资源化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研究。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着力打造绿色技术创新引领区。

2025年

市科学技术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3

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

按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整合一批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4

合理布局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备。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

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

G7 制度体系

1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加快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等系列标准,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制度标准体系。

2025年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

监管局

2

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按照《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逐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罚机制。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加大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考核力度,到2025年底,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保持100%。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

3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

考核评价体系

对标“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2025年

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强化重点工作落实

制修订《十堰市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十堰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当中。

2025年

市委组织部、

市审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G8 市场体系

1

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加快整车项目达产,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共同开发共性技术,共建共享共性生产及试验车间、共性配套件的采购体系和物流平台。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技术改造,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品牌建设、产品出口等。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现发展,着重支持奖励企业获得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

2025年

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

2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特色产品和模式,开展专项的绿色投融资授信等信贷支持方式。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布十堰工业绿色产品目录,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优先以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等产品为重点,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2025年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

G9 监管体系

1

强化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统筹应急处置资源,将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纳入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

2025年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完善提升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危化品智慧安防项目,开展丹江口库区跨库桥梁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方案编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涉危涉重企业、尾矿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12条主要入库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依托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25年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3

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机制。确保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达到100%,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固体废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零发生。

2025年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4

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

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秩序,多部门协同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动,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2025年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5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深入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确保2023年底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80%整治任务,丹江口库区入库排污口40%整治任务,以及堵河、金钱河、丹江等重点流域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5年底全完成入河排污口100%整治任务。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6

实施水环境综合管理

加强涉水、临水建设项目河道施工的监管,定期开展神定河及其支沟河道(暗涵)清淤,做好河岸修复工作。加强河道(支沟)环境卫生管护,针对跨河建筑打洞直排等问题,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2025年

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

7

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制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相关部门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产品质量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

2025年

市委编办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8

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传播“无废”理念,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提升“无废城市”建设巡礼品牌影响力。培育“无废文化”,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引导、激励企业和单位践行“无废”理念,激发技术和模式创新,每年面向社会评选和公布一批最佳实践案例。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化利用的再生制品,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附表3 项目清单

序号

区县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完成时间

总投资(万元)

责任(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

G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1

十堰市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依托湖北“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山东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对全市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拟修复治理总面积10.12平方公里(1.52万亩)。

2025年

58800

十堰市自然资源局

重点项目

2

城区

城区市政生活污泥处置项目

拟采用“一体化反应好氧发酵”工艺,包括污泥脱水、堆肥预处理、堆肥处理三部分系统,设计规模300吨/日。

2025年

15000

十堰市住建局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3

张湾区

湖北天钢循环产业园建设

项目

占地500亩,一期200亩,二期300亩。一期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十堰总部、废旧金属回收加工生产线、报废汽车拆解线、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生产线。

2023年

35000

十堰市发改委

重点项目

4

张湾区

十堰卫达环保废砂坝环保

利用项目

占地25亩,新建厂房、购置废砂处理设备15台,其他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

2023年

10000

十堰市发改委、十堰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5

郧阳区

郧阳区静脉

产业园

新建市政污泥、香菇菌棒为处理对象的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处理规模为市政污泥300吨/天、香菇菌棒120吨/天。

2023-2025年

18500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

重点项目

6

郧阳区

南化郑家村新型材料产业园

占地125亩,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建设矿山废料、石料加工车间、生产线,配套建设仓储物流等相关附属设施。

2023-2024年

18000

湖北聚瑞源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7

竹溪县

竹溪县丰溪镇历史遗留矿山废渣源头管控及酸性废水污染综合治理

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为:(1)矿井封堵工程:对5个未封堵矿井进行规范封堵。(2)酸性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连续碱生产系统600 m2,氧化塘400 m2,人工湿地1600 m2。(3)废渣治理工程:建设马道平台688 m,废渣场整形面积50680 m2,渣场防渗面积27278 m2,护坡建设面积16075 m2,挡渣墙建设868 m,排水沟建设3026 m,生态绿化面积27278 m2。

2024年

4015

竹溪县丰溪镇

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8

房县

湖北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园

工程

规划面积3000亩,打造以再生资源为基础,以循环经济为重点,以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旧金属回收、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冶金和新能源产业为主体,以新型材料为补充的省内一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2023年

650000

十堰市发改委

重点项目

9

经开区

工业固废和

市政固废综合

处理项目

拟计划227亩场地,建设一座处理规模1200t/d的项目进行规划,包括800t/d工业固废和400t/d市政固废处置的完整功能设施,拟处理经开区工业企业自产的资源利用率低且含有一定污染的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废弃家具、大件园林垃圾、农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

2025年

175846

经开区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G2 农业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1

十堰市

十堰市动物保护能力提升

项目

依托市级动物疫控机构,改造升级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苗配送、兽药饲料检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等实验室;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建设市城区畜禽粪污无害化收集中心,占地面积5亩。

2025年

2500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项目

2

茅箭区

有机农业

示范区建设

有机肥替代化肥、三品一标认证、生物防控,继续实施全域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通过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杀虫技术推广运用,“三品一标”认证的奖励、农产品检测等措施,打造有机农业产品品牌,提高产品品质和价值,增加农民收入。

2025年

2500

茅箭区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3

郧阳区

白浪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项目

建设11家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建设10个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37处田间废物收集池、11处生态沟渠、购置200组田间废物收集桶、1000盏杀虫灯。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中心建设工程。

2023-2025年

5000

郧阳区白浪镇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4

郧阳区

郧阳区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在全区20个乡镇(场)实施土壤耕地质量提升面积25000亩,施用生物有机肥10000吨。收集区内畜禽粪污处理堆制有机肥,完成粪肥还田10万亩。

2023年

1000

郧阳区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5

郧阳区

安阳镇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项目

建设畜禽粪污处理中心14处、污水处理站14个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田间废物收集池37处、生态沟渠11处、购置田间废物收集桶200组。建设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中心工程。

2023年

5300

郧阳区安阳镇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6

丹江口市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

推进项目

建设4家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对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7个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指导技术中心。

2025年

6537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7

郧西县

郧西县汇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主要建设农田绿色产业提升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农业农村地表径流水治理工程和实施效果在线监测工程等六大工程。

2023年

10000

郧西县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8

竹山县

竹山县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试点项目

建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有机化肥厂)一座,典型流域面源污染综合示范区2000亩,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

2025年

3750

竹山县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9

竹山县

竹山县20万吨

有机肥加工项目

新建利用畜禽粪便加工有机肥20万吨加工厂。

2023年

3500

竹山县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10

竹山县

竹山县畜禽粪便集中处理

中心项目

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为8452平方米。建设年生产5万吨有机肥场一个,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要求的生产城建厂房和生产线设备。

2025年

5000

竹山县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11

竹溪县

竹溪县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县级兽医实验室300平米以上,配备仪器设备多套,15个乡镇站疫病防控能力提升

2024年

800

竹溪县人民政府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12

竹溪县

竹溪县农村清洁能源建设

项目

新建150立方米沼气工程8座、采购安装清洁能源生态太阳能路灯500盏、预埋沼液输送管道500米。

2024年

500

竹溪县人民政府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13

竹溪县

竹溪县2024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中心

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集中大量处理防治。

2024年

1500

竹溪县人民政府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14

房县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新(扩)建畜禽粪污收集、利用等处理设施,以及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畜禽粪污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025年

9000

房县人民政府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15

房县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乡推进项目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任务,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2025年

10000

房县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G3 生活垃圾收集处置

1

张湾区

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位于张湾区柏林镇枧池沟,占地110亩。总建设规模为1200t/d,分两期实施,一期(本期)建设规模为600t/d,汽轮发电机装机容量15MW×1台,配套改造西部垃圾处理场为飞灰填埋场,总库容40万m³,根据远期发展预留二期600t/d建设用地,适时启动二期工程建设。

2024年

45900

十堰市环卫中心

重点项目

2

茅箭区

鄂西北循环经济产业园废旧家电回收中心及资源再利用信息化平台

项目

位于茅箭区何家沟工业园,建筑面积12763.37平方米,主要建设有废旧家电回收、分拣、综合利用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功能区;建资源再利用信息化平台;购置废旧家电回收、分拣、仓储、报废汽车拆解、检验检测、信息网络、技能培训、综合动力、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20台套。建成后,可形成年回收利用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40万吨能力,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

2023年

10500

十堰市供销社、十堰市再生资源有限

公司

重点项目

3

茅箭区

十堰市茅箭区生活垃圾绿色分拣转运示范中心

建筑房屋主任、场地道路硬化、水电报装、污水管网建设、转运机械设备、场地围墙等。

2025年

8000

十堰高科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4

郧阳区

刘洞镇垃圾处理站建设

建设垃圾处理站5个,配置垃圾分类转运车10台及各类垃圾分类设备。

2023年

500

郧阳区刘洞镇

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5

郧阳区

郧阳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建设项目

新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兼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间13个,升级改造城关、茶店、白桑关、梅铺、胡家营、青山6个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配置压缩车、吸污车、挂桶车、钩臂车等。

2023-2025年

10567

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6

郧阳区

南化塘镇垃圾分类中转站建设项目

在南化塘镇境内建设5个垃圾分类中转站,集中分类处理全镇各类垃圾。

2023-2025年

3000

郧阳区南化塘镇

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7

郧阳区

垃圾收集转运项目

建设垃圾收集转运中心、30个垃圾转运站,配备流动垃圾清运车等设施。对青曲垃圾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开展渗液防渗处理。

2023-2025年

6000

郧阳区青曲镇

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8

郧阳区

十堰市郧阳区安阳镇垃圾分类转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在安阳镇境内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20余套,分类垃圾转移清运车辆2辆,垃圾分类中转站5个,集中分类处理全镇各类垃圾。

2023年

3500

郧阳区安阳镇

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9

郧阳区

茶店镇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4个湿垃圾处理站,购置垃圾分类运输车10台,布局400个智能垃圾分类设备。

2024-2025年

5000

郧阳区茶店镇

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10

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3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同时预留二期300吨/日规模。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包括垃圾接收计量、焚烧、余热发电、烟气处理、炉渣处理、飞灰处理、污水处理直至生活垃圾处理完毕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项目所必须的预处理设施和与之配套的辅助设施等;规划占地约62亩。

2023年9月

21700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安徽海创绿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项目

11

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工程

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新建丹赵路、特校路等两座分类垃圾转运站,并配置垃圾转运车辆,餐厨垃圾处理站一座,再生资源回收及有害垃圾存储中心一处,大件垃圾处理站一座,环卫车辆停车保养场一处。

2025年

23000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12

竹山县

竹山县废旧物资分拣中心及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在竹山县16个乡镇分别建设废旧物资集并站,占地面积38亩,基础设施配套、功能齐全。

2025年

4500

竹山县人民政府、竹山县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13

竹溪县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

项目

全县15个乡镇、十八里长峡管理局、综合农场及林业系统8个林特场332个行政村(场)新建乡镇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2024年

21000

竹溪县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14

竹溪县

竹溪县丰溪镇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日处理生活垃圾25.4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垃圾填埋库区、调节池、截污坝、生产管理区、渗滤液处理系统、地磅计量系统、垃圾运输专线道路、场区截洪沟系统、场区排水系统、库区绿化、环境监测设施、配电设施、垃圾收运系统等设施,并配套作业设备及车辆。

2024年

1800

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15

房县

房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分类收集运输一体化项目

征用土地30亩,分栋中心2400㎡,网点建设40个,设备12台套。

2025年

1000

房县人民政府、房县供销怡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16

房县

垃圾分类点和智能投放箱

项目

20个乡镇垃圾投放点建设和城区社区、小区智能投放箱及配套设施。

2023年

19000

房县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17

房县

房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项目

日收运餐厨垃圾60吨,配套餐厨垃圾专用桶 、收运车辆等。新建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厂房及附属用房。

2023年

6000

房县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18

房县

房县废旧家电产品回收利用处置中心

新建厂房仓库3万平方米,建设安装6条废旧拆解工作线,电脑、手机、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回收线2条及相关辅助工程。

2023年

12000

房县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19

经开区

生活垃圾循环再利用项目

采用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仿生实时处理技术,日处理垃圾200吨,收集处理经开区区域内单位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占地面积约25736m2。

2025年

10700

福建省品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点项目

G4 建筑垃圾利用处置

1

城区

十堰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含城市大件垃圾处置)

设计年处置建筑垃圾200万吨,通过对建筑垃圾破碎、筛分、末端加工等方式,制成建筑骨料、路缘石、透水砖等建筑材料,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2025年

20000

十堰市经信局、湖北桓赫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重点项目

2

茅箭区

固体废弃物回收分类处置

项目

建设骨料破碎生产线一条,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年生产建筑骨料100万吨,水泥混合料10万吨。

2025年

2000

十堰市拾来金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3

竹溪县

竹溪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日处理建筑垃圾230吨,总占地面积44.27亩。生产管理区,建筑垃圾堆放区、再生骨料生产区、再生混凝土制品区、商品混凝土生产区、产品堆放区、污水处理区、防治污染设施及绿化隔离带、垃圾填埋区等。

2025年

5870

竹溪县人民政府

储备项目

(一般项目)

4

房县

房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项目

日处理建筑垃圾200吨,破碎分选生产线两条,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两条制砖车间生产线。

2023年

10000

房县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G5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1

十堰市

新污染物调查

编制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开展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选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调查。

2025年

60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储备项目

(谋划项目)

2

郧阳区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废水(废物)处置提档升级建设项目

升级改造处理设备及处置工艺等进行,配套建设医废处置管理中心等基础设施。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进行提档升级。

2024-2026年

5500

郧阳区人民政府

重点项目

备注:重点项目指在2025年前确定可建设完成的项目;储备项目(一般项目)指正在规划建设,长远期可建设落实的项目;

储备项目(谋划项目)指正在谋划建设的项目。

附表4 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

工作职责

1

市委组织部

负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

市发改委

负责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化解涉固体废物产生的行业过剩产能,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等。

3

市教育局

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教学内容,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宣传“无废城市”理念;负责教育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创建“无废学校”。

4

市科技局

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领域

5

市经信局

负责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参与工业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7

市财政局

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市级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9

市生态环境局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

市住建局

负责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11

市交通运输局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和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包括将危险废物联单和守法情况纳入维修信用评价,打通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系统。

12

市水利和湖泊局

负责加强沿江沿河沿湖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排查整治和监管。

13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业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14

市商务局

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15

市文旅局

负责“无废”理念的宣传推广,组织创建“无废景区”和“无废酒店”。

16

市卫健委

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可回收物、实验室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交接,以及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

17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18

市审计局

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1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明码标价行为、服务质量、市场经营活动管理

20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无废城市”建设信贷资金支持,开展金融扶贫、绿色金融发展等。

21

市乡村振兴局

负责组织落实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老区建设、城区扶贫、“雨露计划”等专项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

22

市城管执法委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以及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不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组织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设施建设及运营监管。

23

市林业局

负责布局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能力。

24

市大数据管理局

负责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指导、督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项目建设。

25

市供销社

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农业农村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26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组织和推动快递行业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物,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促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

27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干部职工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及供水、供电、供气的管理工作。

28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全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29

市人民检察院

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编辑:马培

责编: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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