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4588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函〔2022〕6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10:18:50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文化

十政办函〔2022〕6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11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文旅厅《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鄂文旅发〔2022〕19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十堰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文化力量。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市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文化需求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坚持打基础管长远,突出地域特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更加牢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传播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力争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不少于12项、传承人不少于5人,省级代表性项目不少于40项、传承人不少于45人。新公布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力争市级代表性项目不少于100项、传承人不少于120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建设,组织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2个,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评选一批“非遗优秀案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显著增强,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省级项目和传承人数量持续增加,“非遗大市”地位更加突显,非遗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十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更加彰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调查记录和理论研究应用。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动态更新机制,完善我市非遗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加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鼓励支持各地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实施记录。发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文学院、汉江师范学院艺术学院两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功能,支持其开展鄂西北民间文学和鄂西北民间音乐研究。支持在堰高校开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申报、成果出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版权局、市社科联、市档案局,驻堰各高校)

(二)加强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健全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和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评估,完善代表性项目动态调整和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加强市级以上代表性项目规划编制,完善代表性传承人激励机制,加强传承人绩效管理,及时发放传承经费。积极开展传承人(群体)培训,提高技艺水平,完善传承人队伍建设。加强青年传承人培养,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传承体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十堰市非遗(传承)馆。推动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新公布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中心、传习所,打造非遗街市(街区),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非遗街市(街区)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餐饮、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分类保护。鼓励支持民间故事村、民间故事堂建设,重点推动省级以上民间文学类项目的故事堂建设。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技艺、传统美术、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推动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纳入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动武当武术普及和创新发展。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重点支持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加强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深入实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整体性保护融入重大战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继续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鼓励郧阳区、房县门古寺镇两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探索新发展模式到2025年,至少争创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充分挖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鼓励各地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力争纳入省重点支持3-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全市创建30个“非遗在社区”示范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支持将非遗工坊产品列入扶贫产品目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促进就业增收,保护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与旅游深度融合。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以武当文化、诗经文化、汉水文化、汽车文化、红色文化等具有鲜明十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开展“非遗+旅游”融合发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进度假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支持乡土民俗融入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七)加强市场化保护水平。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对房县黄酒、绿松石雕刻、传统榨油、传统医药、制茶等市场发展较好的传统工艺产品销售企业进行支持,鼓励其他传统工艺产品提高市场化水平。鼓励商超、集市、旅游景区设立非遗产品的展示展销窗口,集中展示展销具有十堰地域特色的非遗产品。支持合理利用互联网拓宽非遗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开展“非遗+互联网”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注重品牌建设。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围绕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擦亮非遗品牌,继续做好“天下太极出武当”(武当武术)、“弘扬民族文化 传承汉调二簧”(汉调二簧)、“千里房县 诗酒远方”(尹吉甫传说)、“天上七夕 人间郧西”(七夕节)、“女娲补天地 人间桃花源”(女娲传说)等现有非遗口号,提高知名度。支持举办武当武术展演、民歌节、故事会、戏剧调演等区域性非遗赛会。组织我市非遗项目参加国际非遗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会、长江非遗大展、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非遗文博展、鄂湘赣皖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大传播普及力度。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支持主流媒体开设非遗专栏。持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拍摄十堰非遗宣传片,讲好十堰非遗故事。持续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支持中小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素质教育课程。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实践基地,评选一批“非遗进校园优秀案例”。支持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设立实践基地,鼓励高校学生开展非遗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十堰日报社、市广电台,驻堰各高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订完善《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与管理,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传承人群权益。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宣传,提高依法保护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岗位培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财税金融支持。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组织管理费、项目补助费、传承人补助费等)列入本级预算。畅通资金拨付渠道,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编辑: 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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