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退役军人解“四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1783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2日 17:58:25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发〔2018〕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解“四难”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解四难”和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持续扎实开展为退役军人解决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和就业难活动。特别是因病因灾或者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导致困难的退役军人要特事特办,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让他们渡过难关。要牢固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导向,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让他们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对象范围

(一)户籍在我市且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重点优抚对象。

(二)本人身患大病、重病或因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致家庭特别困难或发生临时困难的退役军人。

(三)遭受重大变故造成突发性特殊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

三、申报程序

退役军人解四难和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是责任主体。情况特殊、困难突出的,市级给予适当帮扶救助。

(一)本人申请。(村委员(居委会)盖章,证明情况属实)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退伍证复印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

(四)住院首页、出院小结或病情证明。

(五)住院医疗费大额清单。

(六)银行开户行支行、户名、个人账号或银行卡号。

(七)填写《十堰市退役军人“解四难”审批表》。

四、救助标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十政办发〔2019〕18号)精神,参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中心城区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十民政发〔2017〕87号)的规定,确定十堰市退役军人“解四难”和临时救助标准。

(一)看病难。重点是针对因病致贫、返贫以及患重大疾病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运用医疗救助政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等帮助其解决看病突出困难。其标准是: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1万元以内救助2000元;2万元以内的救助3000元;3万元以内救助5000元。

(二)住房难。重点是针对无房户、危房户、受灾倒房户、受灾严重损房户的退役军人,在运用精准扶贫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受灾倒房恢复重建政策等帮助其解决住房突出困难后,仍有住房困难的,经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视住房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救助。

(三)生活难。重点是针对符合特困供养、低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和特殊情况造成困难的退役军人,在运用特困供养政策、低保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等帮助其解决家庭生活突出困难后。仍有生活困难的,经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救助。

(四)临时救助。?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办法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300元至500元的临时救助,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审批后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关爱退役军人。做好退役军人“解四难”工作是新形势下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重要举措,是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是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不”目标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做出了贡献”。退役军人在特殊的时期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过特殊的贡献,现在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困难,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爱关切。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鄂发〔2018〕27号和鄂政办函〔2017〕52文号文件精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不断增强做好退役军人“解四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让退役军人感受到组织上有依靠、生活上有优待、困难上有帮扶,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自豪感。

(二)要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合力,因案施策、因人施策、因户施策,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地解决退役军人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岗位安置难的“四难”问题,坚决打通退役军人实际困难“最后一公里”,坚决防止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涉军群体冲击社会底线的恶劣事件在十堰发生。

(三)要加大经费保障。各地要想方设法,采取一切措施,通过财政预算、优抚经费结余、社会捐赠等方式,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把解决退役军人的“四难”问题落实到位,使广大退役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附件:1.《十堰市退役军人“解四难”审批表》

附件:2.《十堰市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审批单》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9月6日



责任编辑: 孙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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