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2020年度困难企业和医院等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公示
市本级失业保险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精神,经市人社局等多部门联合会审,市直拟对99家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疫情期间“停不得”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和疫情防治定点医院等参保单位实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共返还资金2283.45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社局就业科反映,联系电话:8116391。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