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0038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16:45:56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6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领导责任。市直各部门需明确1名负责同志,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报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需要确定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履行对内协调和对外联络的桥梁作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及时指导不当行为的纠正。为保持上下工作对接畅通,各地需明确1名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

  二、按时落实任务。各地、各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中,开设相应子栏目,并严格按照《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的时限要求做好有关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不得超期公开或不公开。

  三、强化督查考核。2020年,政务公开已正式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占4分,考核结果将市领导批示精神运用于领导干部考核和履职尽责等考评中。考核主要围绕各地、各部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各项任务主动公开情况,以及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等方面进行。

  请各地、各部门在9月19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含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至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联系人:刘怡婷,电话:7109617),联络员请自行申请加入“十堰政务公开群”(QQ:763586690)。

  附件: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2020年9月10日


附件: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责任编辑: 段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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