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堰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0036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十政务公开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16:38:32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十政务公开发〔2020〕1号


十堰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十堰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十堰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9日



十堰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解读回应,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夯实政务公开基础,以公开促服务、促落实、促规范。


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开各级行政机关权责清单,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本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特别要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三)落实重大决策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发布本地本部门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目录中的政策性事项,都应实行预公开,将决策草案、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为保证民意采纳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还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于民意集中却未采纳的意见,应在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不断深化会议公开工作,对于涉及民生、改革的重大决策事项,应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会议(一年不能少于2次),审议结果应及时公开。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脱贫攻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等群众普遍关切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27/c_1117591748.htm>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做到执法行为全记录、执法过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以文字、音像等形式记录执法全过程,严格记录归档,加强督促检查。

(六)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的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建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和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七)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54号),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椎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底前,编制公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开设统一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组织指导村、社区做好政务公开。举办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现场会,培育创新典型,开展经验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规范政务公开阵地建设

(一)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发行。严把质量关,确保规范、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完成市级政府公报数据库标准化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向《湖北政务信息动态》推荐好做法、好经验。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进一步规范政府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子栏目。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条例》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着力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开展政务新媒体季度督查,督促关停“僵尸”政务新媒体,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针对政务新媒体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水平提高,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形象。

(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服务、应用融通,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着力破解信息公开数据底数不清、服务资源难以整合利用的问题。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全链条管理。在2020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要及时做好签收、登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也要全面及时登记、归档管理。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


三、增加政策解读回应实效

(一)加强政策解读的精准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年度工作报告等,都应该进行解读。要不断提高解读的质量,采取多元化解读形式,不能一味转载或摘抄解读。政策解读要立足于稳定社会预期、提升市场信息,确保政策内涵清晰表达、政策信号正确释放。探索打通政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送利企惠民政策。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利用依申请公开、12345热线政务服务平台、领导邮箱、政务微信微博、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发现、收集社会关切热点。进一步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对利企惠民、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等堵点痛点问题,要及时有效回应,并及时改进工作。发生重大事件时,有关单位要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加大公众参与程度。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事项和方式,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年内不少于3次)或政府开放周(年内不少于1次)、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探索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并健全留

言审核反馈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社区治理、教育医疗、垃圾分类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运用信息公开优化服务

(一)主动公开社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二)精准公开办事服务全过程。对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形成清单目录并动态化管理。全面精准公开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条件和规范文本,做到通俗易懂。推进情景化审批服务和“套餐式”审批服务的指南编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探索办事服务信息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利用大数据分析,定向精准推送证照到期、办事服务指南、办件进度等信息,确保服务对象全面了解办理服务全流程。


五、夯实基础强化组织建设

(一)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门工作人员,并督促完善本地本部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办公室的主管职责,在相关科(室)设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级分类抓好工作指导培训。积极争取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课程设置要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市直各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做好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通过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所主管领域的年度重点公开内容和公开要求。

(三)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要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履职机构(科室)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职责,用好《条例》赋予的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以及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等法定权限,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

(四)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根据《条例》规定,每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主要统计各地各部门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数据统计采取逐级报送方式,不得跨级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具体工作安排,并在政府网站公开,逐项对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 段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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