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日期: 2026-01-15 16:18:50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要素)
机关信息领导简介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27〕47号全社会
机关信息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全社会
机关信息部门财政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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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部门财政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机关信息政府采购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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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信息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全社会
机关信息事业单位招考岗位、资格条件、招聘人员名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等《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全社会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全社会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全社会
规划计划规划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许可结果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行政许可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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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服务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包括: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结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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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权责清单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检查结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全社会
决策预公开决策草案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委令第16号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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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预公开结果反馈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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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预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目录、标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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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办理总体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全社会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全社会
回应关切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全社会
互动交流网上问政、互动访谈问政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有关统计数据,线上访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全社会
互动交流网民纠错留言办理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食品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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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全社会
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全社会
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第四十四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向地方人民政府、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第十九条:接到召回计划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消费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生产者报告的召回计划。生产者应当自召回计划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并接受公众咨询。其他经营者应当在其门店、网站等经营场所公开生产者发布的召回信息。
全社会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第二十一条全社会
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信息市场监管规则标准、高标准生产体系行动方案落实举措、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全社会

编辑:段凌霄

责编:郑 静

编审: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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