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发改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以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同时积极运用新媒体传播渠道,围绕发展和改革领域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信息、规划信息、重大项目建设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共服务类信息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坚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度,我委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共计2730条,微信发布信息585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坚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规范答复格式,准确适用答复条款。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3年度通过网络申请、信函、传真申请、当面申请的方式接受依申请公开26件,办结26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无法提供信息(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2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及时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探索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便于社会公众获取权威、规范的规章文本。二是做好权责清单公开。动态更新并公开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定期评估审查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委门户网站依托十堰市政府网建设网站平台进行主动公开,于2022年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目前设置一级栏目7个,二级栏目17个,三级栏目30个,四级栏目5个。2023年,我委对门户网站进行了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助力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受益群体平等便捷地获取、使用互联网应用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印发《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系统性安排。一是建立信息审查报送机制,完善由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报送,办公室校对,委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三审三校”制度;二是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对拟公开信息逐一进行保密审查,全年未发生任何失泄密情况;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委机关各科室(单位)确定政务公开工作联络人,负责具体栏目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协调和落实。各科室(单位)主动加强发展和改革领域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委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730条,其中制定的规章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本年度废止10件,现行有效文件15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10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度通过网络申请、信函、传真申请、当面申请的方式接受依申请公开26件,办结26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无法提供信息(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2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市发改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政务公开问题得到有效改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内容及时予以了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内容也更加丰富。2023年,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和政策问答的方式不够多样,未采用新闻发布、音频等视频解答;二是惠民惠农政策信息发布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水平。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知识,按照新条例、新办法要求,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及时、准确、高质量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改进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使用图文、漫画、音频、视频等多种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积极利用网站、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加强宣讲,让更多的群众知道相关信息公开的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知晓率,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提升我委政务信息平台的群众关注度。三是深化公开理念,拓展公开广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应公开内容进行有效整理、分类、发布,尤其是对群众关切的内容,进行持续、系统性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充分行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我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共办理建议提案66件(其中主办30件,会办36件)。答复意见时,做到格式规范、内容详实。主办(承办、分办)件办结后,将办理意见及时回复代表、委员;会办件办理意见及时回复主办单位。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利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对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条进行认真落实,做到了应该公开的工作全部上网公开。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委网站设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专栏,及时公开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等批复情况。
(注: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