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2019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落实工作机制,编制公开指南,加强网站建设,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由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开评标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机关政务信息、业务信息的具体公开工作,并明确责任到人。
(二)狠抓落实,强化考评。领导小组认真对照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的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定了政务公开的牵头科室为办公室,各科室协调配合。
(三)权力运行透明公开。机构改革后,我中心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经过认真清理,确认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十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十堰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在十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十堰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发布全市建设、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等信息,同时,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信息在十堰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
(三)不予以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以处理 | 1.信息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需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效果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力度,推动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