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市城区主次干道旁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5-3243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10:18:25
发布机构
十堰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抗震防灾中心
文号

各工程参建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加强对市城区主次干道路旁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械跨路面凌空作业存在安全风险问题进行管控。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1、各参建单位及建筑起重“一体化”企业在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方案时,要合理规划施工场区设计,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作业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大臂跨越主次干道一侧的,方案中必须包含交通疏导、安全防护等专项措施,属于超危大工程的,需组织专家论证,作业时需由监理单位全程旁站。

2、因施工场地有限,只能在路边设置起重机械的建筑工地,设备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做好起重机械的维保,切实确保各类保险及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合理设置塔吊吊运路径并做好安全交底,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及吊运物品过程中严禁转向主干道一侧,塔吊休息状态时,设置地锚等限位装置,避免大臂随风转向道路上空,确保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

3、如临时确需塔吊大臂转向主干道的,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在相应区域内设置醒目警戒标识,大臂覆盖道路区域应设置硬质围挡、防坠网或临时隔离带,悬挂醒目的限高、限行标志,夜间增设警示灯,做好人群疏散,必要时向交管部门申请临时占道施工并做好相应物体打击防护措施。

请各工程参建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立即遵照执行,市建管中心将全面对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进行巡查,在巡查中发现不按通知执行的将从严从重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十堰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抗震防灾中心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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