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646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15:53:04
发布机构
十堰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抗震防灾中心
文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鄂安〔2024〕4号)文件精神,为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市城区房屋建筑领域平安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十堰市城区纳入监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组织领导

十堰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抗震防灾中心成立2个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对城区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具体分组如下:

组长:赵宁

副组长:付启序、徐金伟

第一检查组:付启序 ,成员:耿小强、申剑、王俊

第二检查组:徐金伟,成员:刘云波、伍丹花、于波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五、检查内容

1、资料方面。检查各参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层级的管理痕迹情况;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等落实情况;项目主要安管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等。

2、危大工程管控方面。检查高切坡、深基坑、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验收等情况。
    3、起重机械管理方面。检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外用电动吊篮是否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备案手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及多塔作业等超危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方案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等环节的执行情况,安全交底执行情况;查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情况,总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墙安装、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4、防高坠管理方面。检查预防高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使用情况, “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电动吊篮、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设备检测等问题。 
    5、临时消防及危化品安全管理方面。 临时活动板房材质燃烧性能等级情况;施工现场危化品储存和使用、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堆放、施工区灭火设施配备及使用管理情况;临时用电、宿舍区生活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情况。

6、有限空间作业方面。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是否针对有限空间进行研判,对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参数和特性,制定相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实施过程中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告知牌,是否进行过程监测和现场监护。

7、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方面。检查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公益广告设置及保持、路面和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的配备和使用、裸露物料覆盖、出入口路段清扫洒水等文明施工及扬尘“六化”措施落实情况。

8、建筑垃圾(包含白色垃圾)处置方面。检查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设置闭式垃圾容器,进行分类存放,并及时密闭清运出场情况,各建筑工地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严禁擅自处置外运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外运工作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不得在建筑工地出入口、围挡周边以及占道堆放垃圾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此次开展综合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做好重点事项分类整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严格监督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四个一批” (督办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通报一批)进行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采用不良记录黑名单、诚信扣分、行政处罚、上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多种手段进行处置,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十堰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抗震防灾中心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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