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我局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第4期)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发现,部分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5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安全监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市住建局安全监管科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A栋(京东路口)政务服务中心2002室,邮编:442000,电话:0719-8672376。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材料报送十堰市住建局机关纪委。
市住建局机关纪委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A栋(京东路口)政务服务中心1921室,邮编:442000,投诉举报电话:0719-8691150。
附件:十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审查意见表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十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审查意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