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599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08:59:38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各市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冬春时节、春节、“两会”和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紧密结合十堰山区冬春季节气候特点,扎实做好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十堰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防控风险点

冬春季节气温低、降水少,风干物燥,是各类火灾的高发期。一些建筑工地为赶工期、抢进度,忽视了消防安全,致使各类火灾隐患增多。主要抓好以下防控风险点:

1.员工宿舍大量使用电暖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明火取暖;电动车违规停放、随意接电充电。

2.施工现场乱拉乱接电线,随意堆放易燃建筑材料、易爆物品,随意焚烧建筑、生活垃圾。

3.施工动火动焊缺乏有效监护措施,违规作业。

4.施工人员习惯乱丢烟头,随意生火做饭、取暖等。

5.消防器材、设施检查维护不到位,过期、失效较多。

6.消防水源距离作业现场较远,引水不便。

7.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不畅通。

8.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风险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紧部署,积极应对。各地、各部门要尽快部署开展建筑工地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专题听取一次相关汇报,并就具体工作提出要求;要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建筑工地防火形势,修订完善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或措施;要结合日常检查督察推动防控工作落实,加大通报、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标准化管理,对照风险点提示搞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一次建筑工地示范性检查,通过典型培树和示范引领,推动火灾防控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教育,深化认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在建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有关企业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督导各建筑工地适时开展一次防火专项教育、一次消防应急演练,进一步普及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应急处置知识,确保从业人员基本掌握辨识火灾危险源、消除火灾危险源和自救逃生的方法途径。

(三)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各项目参建主体应采取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专项检查。要突出对项目火灾预防机制的建立健全、常态落实以及安管人员值班巡查情况的检查,突出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保养及操作使用情况的检查,突出对临时用电线路、材料堆放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库等高风险点位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拉单列表,限时整改,确保隐患归零。

各地、各部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扛起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努力形成火灾防控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2022年3月18日前,各市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向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报送建筑工地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联系人:朱 超

联系方式:8672376  2909783216@qq.com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9日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最新资讯随时掌握。
十堰发布
  •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syfb0719”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