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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免费培训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3、复员干部; 4、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 5、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士。 | 凭退役证件,到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 | 1、免费(学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 2、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3、服役期间荣立2次三等功或者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五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费培训。 | 1、退役证件; 2、湖北省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 退役后至法定退休年龄前 | 1、凭退役证到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并填写《湖北省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符合培训资格的退役军人核发《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 3、退役军人凭《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到申请培训专业所在的承训机构培训。 | 线下申请:安置地县级退役事务部门 |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719-8686239 |
就业优待 (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 | 吸纳退役1年以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的企业。 | 吸纳退役1年以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 每吸纳一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补。 |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签订的劳动合同; 4、就业创业登记证; 5、退役证。 | 全年 | 1、吸纳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年度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用于身份信息比对; 3、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线下申请: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 | 十堰市就业局 0719-8690939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719-8686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