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湖北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鄂教基〔2023〕7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鄂教基〔2025〕3号)等文件精神,十堰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9月1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十堰市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匿名或假冒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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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