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 号)要求,现将2025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5 年4 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
公示期间,广大群众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信函、电话向区教育局反映问题,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寄: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邮政编码:442500;举报电话:0719-7232800(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19-7221851(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见下文。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2025春-学前.xlsx
附件:2025春-义教.xlsx
附件:2025春-高中.xlsx
附件:2025春-中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