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671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16:49:48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二、整改目标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地落实,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整改措施

1.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意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总体安排,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层层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覆盖。

3.严格对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设置全面、科学的考核项目,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分、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调整、交流、提拔、重用工作中,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4.全面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以及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重要内容和各级主体班教学计划,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十堰实际研究提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意识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深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印发《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关于当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提示的通知》《关于认真组织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态环境专题学习的通知》等文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举办2次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坚决扛牢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政治责任。

2.凝聚思想共识,强化使命担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现路径,积极推介宣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主阵地、主力军作用,在市属媒体刊播新闻稿件700余篇,开设专栏专题50余期,在中央、省级媒体刊发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稿件140余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报道我市铁腕治水管水、全力保水护水、科学节水用水做法,为建设绿色低碳、和谐宜居的美丽十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成功举办“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活动,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的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在我市设立分会场。

3.强化检查考核,促进持续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意识形态督查、检查、考核内容,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持续推进各级党委(党组)学深学透。

(二)层层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系统研究部署。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生态环保工作,参加生态环保重要会议活动,对生态环保工作作出批示。向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争取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近1.85亿元,申报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2个,总投资近73.3亿元。“林长制”工作获国务院表彰,十堰市获评中国气候宜居城市。

2.完善责任体系,全面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持续巩固“五河治理”成果,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总河长”,分管市领导任副总河长,明确各级河长,河长巡河实现常态化,丹江口库区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以上。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应用于全市绩效考核评价。筑牢加固沿江生态防护屏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丹江口库区湿地生态修复,推进丹江口水库库滨带生态治理及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

3.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十四五”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等专项规划。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十堰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地“碧水守护”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十堰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丹江口库区水环境保护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十堰市县域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市28个县域跨界考核断面和119个乡(镇)跨界考核断面实行全覆盖水质监测考核,与南阳市、商洛市签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协议,编制发布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实施《十堰市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危化品车辆禁行区域和绕行方案》,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动态跟踪、效果评估等机制,确保相关政策稳步落实、有序推进。大力实施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在各县(市、区)推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4.常态督办检查,确保责任落实。编发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关于环保督察整改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督查专报》,督促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加强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和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巡查,定期开展考核通报。跟踪督办全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第一轮中央、省环保督察未办结信访件,全面完成258座列入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462个交办事项的清理整改工作。

5.推进绿色发展,提升生态价值。制定《十堰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十堰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编制《十堰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市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2个。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生态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生态综合治理等项目获省发改委批复。

(三)严格对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考核

1.完善绿色实绩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在我市绩效考评工作所占权重,"两山"实践、绿色发展、河湖长制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标合计权重已达115分,占高质量发展考核的比例23%。制定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建立月通报制度,十堰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全市27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26个,占比96.3%,无劣Ⅴ类水体。十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2.6%,连续多年保持全省前三,PM2.5平均浓度32.8μg/m3,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听取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干部使用工作中,坚持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督促各县(市、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听取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3.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调整,全面完成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人、财、物整体上收等工作。

(四)全面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

1.发挥市县党校培训主阵地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市县党校主体班重要培训内容,市委党校2022年分两期举办8个主体班次,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南水北调与南水北调十堰精神》《担负“共抓大保护,当好守井人”历史使命》等课程,主体班生态环保内容课时达到180个。举办“局长上讲台”活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专题讲座2期,开展生态文明专题讲座。县(市、区)党委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作为本地党校培训重要内容,在主体班次中开展全覆盖教学。

2.用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载体。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相关重要论述纳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内容,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论述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署名文章等内容。

3.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题培训班,全市119名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以及市县有关负责人约300人参加培训。举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推动县市区空气质量争先进位精准帮扶培训,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冯安龙同志授课,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约100人参加培训。结合深化“弘扬工匠精神、岗位大练兵”工作安排,依托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组织全市正科级以上干部开展在线自学,以“绿色发展”为主题专门设置课程模块,学习《乡村振兴的绿色发展之路》《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绿色发展指数与绿色转型路径》等课程,推动全市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

2023年1月,省级验收会议对十堰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序号1)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认为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通过省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程前茅

电话:0719-862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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