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6)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10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11:02:49
发布机构
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6)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反馈指出: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

二、整改目标

巩固自然保护地内46座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确保自然保护地内无违规水电建设项目。

三、整改措施

1.按照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要求,在全面核查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估,进一步完善整改和修复措施,复核电站“退出、整改、保留”的分类意见,建立台账。对照国家小水电清理整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纠正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一站一策”,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措施,有效解决小水电影响河流生态系统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积极稳妥推进问题整改。将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纳入河湖长日常巡河监管内容,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3.不再审批新建小水电项目,对于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项目,重新进行评估。

4.对房县六里峡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进行现场查验,核实生态流量泄放数据及在线监测情况,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水电站和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建设技术要求》,规范建设、达标运行。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齐抓共管、立行立改。2018年,我市全面启动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在2020年6月10日在全省率先完成整改类电站手续完善办理,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2021年9月,开展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在全面核查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估,纠正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和修复措施,复核电站“退出、整改、保留”的分类意见,建立台账,巩固和提升了整改工作质量。自然保护地19座退出类电站在规定时间全部停产,地方政府筹措近2亿元资金与业主签订退出协议。拆除后的坝区、厂区均进行了覆土植绿,河道恢复自然状态,生态明显改善。自然保护地内整改类27座电站完善补办审批手续,除竹山县滴水洞、竹溪县白水峡电站引山泉水发电无需泄放生态流量,25座电站均完善泄流设施,安装监测设备,签订后期维护合同,保证平台正常运行。

2.严格监管、强化泄放。各地均出台了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制度或办法,严格落实生态泄流措施。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制定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重点监管名录,将保护区内电站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纳入河湖长巡河范围和考核内容。充分利用湖北省农村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测平台,进行常态化线上数据抽查,对于生态流量下泄不达标或存在异常的电站,通报督办限期整改。在2016年《湖北省水利厅力推生态长江建设十条意见》(鄂水利发〔2016〕3号)通知下发后,我市未审批过小水电项目。

3.举一反三、全面查改。房县六里峡电站生态泄流设施2017年3月完成改造建设,2018年11月安装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备,2021年6月并入湖北省生态流量下泄监测平台,该平台可查询房县六里峡水电站2020年7月以来生态流量监测数据。2022年8月2日,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及房县人民政府联合对六里峡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问题进行市级验收销号。

2022年12月28日,省级验收会议对十堰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序号6)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意销号。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工作,引导创建绿色水电,促进全市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馈。

联系人:李永生,王 芳

电  话:0719-81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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