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548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17:19:5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措施清单,推动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整改措施

1、抓好重点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2、抓好自然生态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开展生态红线矿业权清理退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3、抓好规划管控。全面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统筹谋划和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依规依法做好项目审批。一是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二是严格水电项目环评审批,2019年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以来,除了对整改类小水电项目补办手续外,十堰市未审批过小水电项目。

2、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一是全力开展保护地违建问题整改,自然保护区“绿盾”问题、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大部分已销号,力度和效果位居全省前列。二是我市“绿盾”2017-2020自然保护区整改问题共有478个,无需整改直接销号119个,已销号358个,截至目前剩余1个暂未销号。

3、扎实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一是2021年5月,我市丹江口市被省生态环境厅确定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城市,积极配合完成了基础调查的20项指标数据收集和填报任务。二是针对遥感解译的19个生态破坏问题迅速制订整改方案、开展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3月20日,19个生态破坏问题,基本完成整改,整改报告也于同日报送省环委会。

4、全面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一是对省级近两年批复的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等四个我市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工作自查。二是对2019-2021年75个未整改图斑开展了清零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查处的2019-2021年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违法违规402个项目,已完成整改384个,整改销号率95.5%。三是会同省水利厅对209国道房县柳树垭至土城扩建工程、竹山县通用机场及朱家咀水库3个项目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印发了监督检查意见函。

5、全面统筹全市水污染治理。一是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调度机制,实行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月通报制度。二是完成了《关于丹江口库区水质总磷的报告》,印发了《十堰市丹江口库区总磷控制削减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三是制定印发了《十堰市县域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县域跨界考核断面28个,实现了对全市县域跨界水质监测的全覆盖。

6、持续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根据《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我市位列全省考核第一。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柯伟 0719-865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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