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丹江口市均县村民冯某露天焚烧秸秆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1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无人机巡查通报交办的焚烧秸秆点位线索, 对丹江口市均县村民冯某露天焚烧秸秆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冯某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罚款。冯某承认违法事实,及时对焚烧土地进行了复垦,并于2022年7月19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案例2: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村民吴某露天焚烧秸秆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7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无人机巡查通报交办的焚烧秸秆点位线索,对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村民吴某露天焚烧秸秆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吴某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罚款。冯某承认违法事实,及时对焚烧土地进行了复垦,并于2022年7月19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案例3:丹江口市石鼓镇村民王某露天焚烧秸秆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3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无人机巡查通报交办的焚烧秸秆点位线索,对丹江口市石鼓镇村民王某露天焚烧秸秆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王某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罚款。王某承认违法事实,及时对焚烧土地进行了复垦,并于2022年6月30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案例4: 丹江口市均县镇村民周某露天焚烧秸秆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1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无人机巡查通报交办的焚烧秸秆点位线索, 对丹江口市均县镇村民周某露天焚烧秸秆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周某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罚款。王某承认违法事实,及时对焚烧土地进行了复垦,并于2022年7月 19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案例5: 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村民倪某露天焚烧秸秆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3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无人机巡查通报交办的焚烧秸秆点位线索, 对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村民倪某露天焚烧秸秆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倪某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罚款。倪某承认违法事实,及时对焚烧土地进行了复垦,并于2022年3月30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案例6: 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村民朱某露天焚烧秸秆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3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无人机巡查通报交办的焚烧秸秆点位线索, 对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村民朱某露天焚烧秸秆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朱某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罚款。朱某承认违法事实,及时对焚烧土地进行了复垦,并于2022年6月30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案例7: 丹江口市石鼓镇村民汪某露天焚烧秸秆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3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无人机巡查通报交办的焚烧秸秆点位线索, 对丹江口市石鼓镇村民汪某露天焚烧秸秆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汪某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仟元罚款。汪某承认违法事实,及时对焚烧土地进行了复垦,并于2022年6月30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案例8: 丹江口市石鼓镇村民谢某露天焚烧秸秆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3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无人机巡查通报交办的焚烧秸秆点位线索, 对丹江口市石鼓镇村民谢某露天焚烧秸秆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谢某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罚款。谢某承认违法事实,及时对焚烧土地进行了复垦,并于2022年6月30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案例9: 丹江口市丹赵路余家营村刘某露天焚烧秸秆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26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无人机巡查通报交办的焚烧秸秆点位线索, 对丹江口市丹赵路余家营村刘某露天焚烧秸秆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刘某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罚款。刘某承认违法事实,及时对焚烧土地进行了复垦,并于2022年6月30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案例10:房县军店镇村民张某露天焚烧秸秆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26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高空视频监控线索,对房县军店镇村民张某露天焚烧秸秆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张某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罚款。刘某承认违法事实。
案例11:湖北某水务有限公司在线造假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8日,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通过视频监控及在线数据突变,发现湖北某水务有限公司出水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可能存在人为干扰。通过现场核查、调取省级智能管控数据,结合该点位日常运维日志,核实该公司存在通过干扰在线监测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
案例12:某污水处理厂出水总氮超标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16日,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线索对某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净化工程出水总氮超标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该工程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在线设施运行正常,日常比对、校准符合要求,在线数据真实有效,总氮在线数据超标属实且企业认可,存在总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许可浓度限值的情况。
【查处情况】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6日立案,经调查、听证等程序后,2022年9月7日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