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
经研究,现印发《关于申报2024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责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请各地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于2024年11月5日12时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应急局调查评估科,并将申报表电子版报至联系人邮箱(616454514@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彭庚 8679110
附件:关于申报2024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责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关于申报2024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责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充分发挥安责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预防作用和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补偿功能,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规〔2017〕19号)规定,制定申报2024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责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责险推行实施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4年推行安责险以奖代补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十堰市境内注册且经营场所在十堰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2.本单位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的安责险参保率达到100%;
3.近三年来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4.2023年以来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
6.经济效益良好。
(二)奖补资金向具备以下情形的投保企业倾斜:
连续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且上年度未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无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从业人员投保率达到100%的企业;事故预防服务工作配合良好的企业。
(三)不予奖补的情形:
1.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2.关闭或停产的企业、中途退保的企业、未参保或未全员投保的企业;
3.近三年以来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申报资料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责险以奖代补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全体人员花名册(含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注明人员的岗位和职务(工种);
4.企业参保安责险人员名单;
5.财务支付保险费凭证;
6.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连续两个年度保单完整版);
7.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申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必须包含开户行、行号、账号)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市局主管业务科室申请同意后推荐至市应急管理局。
2.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对各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具体由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一票否决”审核意见,遴选初步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3.公示。在十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拟奖补企业名单,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4.奖励。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拨付奖补资金,并将奖补名单及奖补资金分配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五、奖补资金分配方式
根据申报企业2023年以来购买安责险缴纳保险费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缴纳保险费总金额的50%。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严禁弄虚作假,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正反打印并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安责险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未签字或未盖章的一律不予受理。另请将申报表电子版报至联系人邮箱(616454514@qq.com)。
(二)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要对企业是否全员购买了安责险、近三年是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重点复核,有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好第一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不得推荐。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2时,以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科收到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为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十堰市2024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责险以奖代补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