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000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02日 16:04:5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十安办〔2020〕40号

十安办〔2020〕40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市安全生产各专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市领导有关要求,市安委办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30日,每组督导时间3至4天。具体时间由各组与相关地区(单位)对接确定。

  二、督导主要内容

  1.推进落实《十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十安发〔2020〕5号,以下简称《市方案》)总体进展情况;

  2.推进落实《市方案》建立实施制度机制和相关保障措施情况;

  3.按照《市方案》责任分工,各地、各牵头(责任)单位是细化分解各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及完成时限情况;

  4.各地、各牵头(责任)单位在推进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5.各地、各牵头(责任)单位统计、完善“两个清单”情况等;

  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工作开展情况。

  7.《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8.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方式方法

  (一)主要方式:市安委办组派督导组到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有关牵头(责任)单位实地督导。每个县(市、区)随机督导1-2个牵头部门和1-2家企业(含消防重点单位)。

  (二)督导方法:一是查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有关资料台账;二是与各县(市、区)有关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座谈;三是随机抽查暗访部分企业、商业综合体、高层住宅小区等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督导分组

  第一组:郧阳区、郧西县、张湾区、市综合交通专委会

  组长: 王   玲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成员: 汪柄坤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副科长

  (联络员  18372617477)

  罗昌松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第二组:房县、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建设专委会

  组长:  秦   鹰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科科长

  成员: 吕亚卿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科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 18671093600 )

  陈   强     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副科长

  第三组:竹山县、竹溪县、武当山特区、市工业专委会

  组长:  梁崇森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成员:  韩堂友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干部

  (联络员18707283399)

  肖世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干部

  第四组:茅箭区、丹江口市    市煤炭电力专委会

  组长: 王   锋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三科科长

  成员: 任骞华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三科副科长

  (联络员18871936566)

  张   蕾      郧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

  (二)各督导组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纪律要求。

  请各督导组于10月10日前将督导情况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督导情况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汪柄坤   电话:18372617477。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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