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和经济实体脱钩改制;受市政府委托,加强对市直机关脱钩企业托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的省驻市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十)根据市委决定,协助有关部门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协助市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省驻市企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工作目标管理;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719-8693291
(二)法规规划科。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和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机关法律事务办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所监管企业转型发展和科技创新,指导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布局。负责监管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承担市推进与中央(国有)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19-8693183
(三)人事科。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党建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委机关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国资系统老龄工作。联系电话:0719-8693220
(四)企业改革改组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19-8693257
(五)产权与收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全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和规范全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联系电话:0719-8693272
(六)业绩考核分配科。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综合分析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情况;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联系电话:0719-8693252
(七)财务监管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有经济、所监管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分析。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防措。负责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违法过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719-8693267
(八)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719-8121625
纪检监察机构及工青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下设机构】
十堰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经市国资委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打包收购、处置十堰辖区金融不良资产;承担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不良金融债权打包收购处置政策性贷款和政府配套资金管理;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剥离资产;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719-868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