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审计局

机构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41号
电话
0719-8117278 ;811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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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14:52:57

【主要职责】

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各地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信访、会务和安全等工作。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科。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统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四)法规审理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法治工作。

(五)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市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数据审计工作。

(六)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指导全市财政审计工作。

(七)金融审计科。根据省审计厅组织、授权,审计在十堰的省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工作。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九)经贸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工作。

(十)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农业农村审计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十三)外资运用审计科。组织审计在十堰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十堰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工作。

(十五)综合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六)政法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政法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七)科学教育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教育、科学等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八)文化卫生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责任编辑: 孙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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