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十堰籍烈士和外国在十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扬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ニ)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117117。
(二)办公室
负责信息、档案、安全、保密、重要文书及文件起草或审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人事教育、党建党务、纪检监察和老干群团工作。联系电话:8782336。
(三)拥军优抚拥政爱民工作办公室
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67671。
(四)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指导协调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普法涉法、总结表扬、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联系电话:8117107。
(五)规划财务科
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及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劳资管理工作,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拟定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退役军人事务资金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762808。
(六)安置科
负责拟定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接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随军家属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686239。
(七)优抚科
负责烈士纪念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烈士和伤残评定审査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经费的落实兑现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拥军优抚政策,指导优抚、军供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联系电话:811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