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区域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深入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种业振兴。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推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市委农办秘书科岗位职责
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牵头烟叶生产、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接局乡村振兴工作队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666027。
(二)办公室岗位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维稳、机关安全、社会综合治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爱国卫生、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1828。
(三)人事科岗位职责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对接绩效考评、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1850。
(四)法规科岗位职责
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应诉、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综合性重要工作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垦区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对接省厅政策与研究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垦处交办的相关工作,牵头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1816。
(五)发展规划科岗位职责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工作方案。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对接省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交办的相关工作,牵头强县工程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绿色发展示范区、耕耘者计划、城乡融合发展、流域(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就地城镇化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651772。
(六)计划财务科岗位职责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统筹农业农村项目谋划编制、申报,负责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闭环管理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1820。
(七)帮扶科岗位职责
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同推进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21525。
(八)区域协作促进科岗位职责
落实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协调开展区域协作、中央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市直单位驻村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动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援藏援疆工作。对接消费帮扶、万企兴万村及老促会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20706。
(九)种植业管理科岗位职责
起草种植业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生产情况调度分析,发布全市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种业振兴。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对接省厅种业管理处交办的相关工作,牵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撂荒地治理、耕地保护、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1810。
(十)畜牧兽医科岗位职责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市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对接林长制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651664。
(十一)渔业渔政管理科岗位职责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对接河湖长制,牵头长江十年禁渔、渔业产业发展、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1831。
(十二)乡村产业发展科岗位职责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对接果茶专班、农产品营销、“襄十随神”城市群、三产融合发展、银企对接、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1822。
(十三)乡村建设促进科岗位职责
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深化共同缔造引领,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牵头乡村建设“六件事+”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21636。
(十四)监督检查科岗位职责
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重要文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调研督导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21551。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同时对接省厅交流合作处交办的相关工作,牵头农业服务业及物流、经济形势分析调度,“菜篮子”工程考核、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1829。
(十六)科技与人才科岗位职责
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牵头农村创新创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库区消落带、长江(汉江)经济带协调推进、“五无乡镇”建设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1851。
(十七)安全监管科岗位职责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对接森林防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优质农产品重点市创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1863。
(十八)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岗位职责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对接低空经济、设施农业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5220。
(十九)农田建设管理科岗位职责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牵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5226。
(二十)机关党委岗位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承担主题实践活动、意识形态、统战、双拥工作,对接共青团、妇联相关工作。牵头“六比六看”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662861。
(二十一)机关纪委岗位职责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牵头精神文明建设、清廉村居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19-8111830。
(二十二)工会岗位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干部职工,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联系电话:0719-8665664。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科岗位职责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719-8652446。